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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证券代码:600023                    证券简称:浙能电力                   编号:2020-01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4年9月19日签发的证监许可字[2014] 980号文《关于核准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上交所交易系统发售与网下对机构投资者配售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人民币100亿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10张为1手,共计1,000万手,合1亿张,共计募集资金1,000,000.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7,000.0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993,000.0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年10月17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569.90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992,430.10万元(以下称“募集资金”)。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天健验(2014)第218号验资报告。

  本公司以前年度已使用募集资金953,792.18万元,以前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13,822.53万元;2019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64.33万元,2019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824.65万元;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953,856.51万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14,647.18万元。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53,220.77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14年11月14日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武林支行(以下简称工行杭州武林支行)、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以下简称国开行浙江省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营业部(以下简称建行浙江省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以下简称交行浙江省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杭州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营业部(以下简称农行浙江省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高新支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杭州高新支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以下简称浙商银行杭州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杭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10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募投项目实施子公司专项资金存储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综上,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532,207,695.30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件1。

  (二)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年度,本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三)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本年度本公司不存在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四)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本年度本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产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年度,本公司募投项目不存在发生变更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己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均严格按照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符合有关募集资金管理的法律、法规的规定。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 2020 )第0575号)。认为,本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19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本公司募集资金2019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9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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