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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55        证券简称:海陆重工         公告编号:2020-01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年 4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1、新收入准则

  2017年7月5日,财政部发布《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下称“新收入准则”),根据财政部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2、新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

  财政部于2019年5月9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的通知》(财会〔2019〕8 号),对《企业会计准则第 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下简称“新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进行了修订,新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自2019年6月10 日起施行。

  3、新债务重组准则

  财政部于2019年5月16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的通知》(财会〔2019〕9 号),对《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以下简称“新债务重组准则”)进行了修订,新债务重组准则自2019年6月17日起施行。

  (二)、变更日期

  自上述企业会计准则及通知规定的执行日期开始。

  (三)、变更前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采用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新收入准则、新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新债务重组准则等新会计准则,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有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执行新收入准则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1、新收入准则修订的主要内容

  (1)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

  (2)引入了收入确认计量的五步法,并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 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

  (3)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

  (4)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2、执行新收入准则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首次执行本准则的累积影响数 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执行新收入准则预计不会导致本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不存在对 2020年期初留存收益的重大调整;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 流量和未来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二)执行新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新债务重组准则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1、修订的主要内容

  1)、新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修订的主要内容

  (1)重新明确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概念和应适用其他准则的情形,明确 了货币性资产是指企业持有的货币资金和收取固定或可确定金额的货币资金的 权利;

  (2)明确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时点。对于换入资产,企业应当在换 入资产符合资产定义并满足资产确认条件时予以确认;对于换出资产,企业应当在换出资产满足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终止确认;

  (3)明确了不同条件下非货币交换的价值计量基础和核算方法及相关信息 披露要求等。

  2)、新债务重组准则修订的主要内容

  (1)在债务重组定义方面,强调重新达成协议,不再强调债务人发生财务 困难、债权人做出让步,将重组债权和债务指定为《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 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范的金融工具范畴;

  (2)对以资产清偿债务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明确了债权人初始确认受让 的金融资产以外的资产时的成本计量原则;

  (3)明确了债权人放弃债权采用公允价值计量;

  (4)重新规定了债权人、债务人的会计处理及信息披露要求等。

  2、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本公司自2019年6月10日起执行财政部2019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自2019年6月17日起执行财政部2019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2 号——债务重组》。该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并根据准则的规定对于2019年1月1日至准则实施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和债务重组进行调整。

  本公司执行上述准则本期投资收益中债务重组收益-2,621,670.20元。

  (三)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公司已于2019年4月23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采用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对本期期初资产负债表相关项目的影响列示如下:

  单位:元

  注:上表仅呈列受影响的财务报表项目,不受影响的财务报表项目不包括在内,因此所披露的小计和合计无法根据上表中呈列的数字重新计算得出。

  注1:分类和计量影响的说明:

  于2019年1月1日,公司原计入“其他流动资产”的银行理财产品根据其业务实质,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分类至“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在“交易性金融资产”列报,调增“交易性金融资产”金额192,798,925.02 元,同时调减“其他流动资产”。

  于2019年1月1日,公司原在“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列报的业绩承诺相关或有对价,按照新金融工具要求在“交易性金融资产”列报,调增“交易性金融资产”金额648,296,917.78 元,同时调减“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于2019年1月1日,公司管理应收银行承兑汇票的业务模式为“收取合同现金流量和出售金融资产为目标”,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将该应收票据列报至“应收款项融资”,调增“应收款项融资”金额211,709,325.36 元,同时调减“应收票据”。

  于2019年1月1日,公司根据管理层投资决策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重分类至“其他权益工具投资”,调增”其他权益工具投资”71,223,537.62 元,同时调减“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首次执行日该股权公允价值83,827,148.67 元,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调增“其他权益工具投资”科目金额12,603,611.05 元,同时调增“其他综合收益”。

  注2:金融资产减值影响的说明

  于2019年1月1日,执行本准则对首次执行日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按预期信用损失重新计量减值的情况说明:调增应收票据坏账准备金额11,940,684.88 元,同时调减应收票据账面价值;调增应收账款坏账准备金额22,076,735.16 元,同时调减应收账款账面价值;调增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金额179,169.75 元,同时调减其他应收款账面价值;因“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金额调增,调增递延所得税金额6,509,808.71 元,调减未分配利润25,439,761.23 元,调减少数股东权益2,247,019.85 元。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以及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能够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有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董事会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相关法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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