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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诚意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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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诚意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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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诚意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持续督导工作年度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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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诚意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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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诚意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办理综合授信业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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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7]157号文核准,浙江诚意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诚意药业”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2,13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5.76元,并于2017年3月15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上市交易。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诚意药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负责诚意药业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2019年度,东兴证券对诚意药业的持续督导工作如下:
一、2019年度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二、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持续督导人员对诚意药业2019年持续督导期间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或事后审阅,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检查: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确信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格式符合相关规定;审查公司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确信其合法合规;审查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出席人员资格、提案与表决程序,确信其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等。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诚意药业严格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活动,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定期报告及临时报告,确保各项重大信息的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公司是否存在《保荐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诚意药业不存在按《保荐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保荐代表人:杨 志 蒋 文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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