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937        证券简称:丽岛新材        公告编号:2020-01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7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 可实施。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实现净利润115,649,851.06元,依法提取10%的盈余公积9,654,350.30元,扣除 2019 年发放的2018年度股东现金红利16,710,400.00元,加上2019年初的未分配利润505,908,638.61元,截止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可供分配的利润为595,193,739.37元。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本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1.70 元(含税)。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总股本208,88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5,509,600.0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30.70%。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0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关于审议公司2019年利润分配的议案》的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19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体现了公司注重回报投资者、分享公司经营成果的理念。公司2019年度以现金分红方式进行利润分配的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该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其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2019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是在充分考虑公司2019年实际经营和盈利情况,以及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基础上,为积极回报全体股东而提出的,符合相关规定,具有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2019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股东利益、公司发展、未来的资金需求及各项风险控制指标情况等因素,不会对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及正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二)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判断,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8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