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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876             证券简称:鼎胜新材             公告编号:2020-026

  债券代码:113534             债券简称:鼎胜转债

  转股代码:191534             转股简称:鼎胜转股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一、 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19年5月9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修订后的准则自2019年6月10日起施行,对2019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需要按照本准则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

  2019年5月16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修订后的准则自2019年6月17日起施行,对2019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应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需要按照本准则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

  2019年9月19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本通知适用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2019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

  根据上述财政部最新的规定,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 变更的主要内容

  1、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1)在准则的适用范围方面,将应适用其他准则的交易进行了明确;

  (2)在货币性资产定义方面,强调收取固定或可确定金额的权利;

  (3)明确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时点。对于换入资产,企业应当在换入资产符合资产定义并满足资产确认条件时予以确认;对于换出资产,企业应当在换出资产满足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终止确认;

  (4)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具有商业实质,或者虽具有商业实质但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时,同时换入多项资产的,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总额的分摊依据,在“换入资产的原账面价值的相对比例”基础上增加“其他合理的比例”;

  (5)附注披露内容增加“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否具有商业实质及其原因”。

  2、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

  (1)修订后债务重组的定义中取消了原准则下“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且“债权人做出让步”的前提条件,即不再要求就债务人是否发生财务困难以及债权人是否做出让步进行判断;

  (2)重组方式中债务转为“资本”改为债务转为“权益工具”;

  (3)将重组债权和债务的会计处理规定索引至新金融工具准则,从而与新金融工具准则协调一致,同时删除关于或有应收、应付金额遵循或有事项准则的规定;

  (4)对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明确了债权人初始确认受让的金融资产以外的资产时的成本计量原则。明确了债权人放弃债权采用公允价值计量;

  (5)信息披露方面删除了对或有应收和或有应付的披露、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及依据。对债权人增加了债务重组导致的对联营或合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增加额及投资比例的披露,对债务人增加了债务重组导致的股本等所有者权益增加额的披露。

  3、 执行《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

  (1)资产负债表:

  ①“应收票据与应收账款”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

  ②“应付票据与应付账款”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

  ③新增 “应收款项融资”、“使用权资产”、“租赁负债”、“专项储备”等项目。

  (2)利润表:

  ①将“减:资产减值损失”项目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表示)”项目;

  ②在“投资收益”行项目下增加了“其中: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行项目;

  ③将“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行项目的列报行次进行了调整。

  (3)现金流量表:

  删除了原合并现金流量表中“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等行项目。

  (4)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新增“专项储备”项目。

  (二) 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公司执行该准则在2019年度内无重大影响。

  2、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

  公司执行该准则在2019年度内无重大影响。

  3、 执行《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

  根据《修订通知》的规定,公司于2019年年度报告起按照《修订通知》相关要求进行合并财务报表的披露。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和部分科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

  三、独立董事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客观、公允地反应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独立董事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政策的变化调整,符合相关监管要求、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使公司的财务信息能够更加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 备查文件

  1、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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