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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937        证券简称:丽岛新材         公告编号:2020-01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的《关于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777号文核准,并经贵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公开发行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5,222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9.59元,共计募集资金50,078.98万元,扣除承销和保荐费用6,495.91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43,583.07万元,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10月27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1,583.07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42,000.0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瑞华验字〔2017〕33030004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2019年度,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结存情况如下:

  单位: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存放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30,982.02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其中存放募集资金专户金额4,182.02万元,未到期银行理财产品金额为26,800.00万元。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6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元

  [注]: 2019年10月23日,公司在江南农村商业银行新闸支行、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新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2019年10月24日,公司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账号:522270842767,募集资金用途:新建铝材精加工产业基地项目)存放的募集资金账户余额全部转入公司新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办理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专户的销户手续。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购买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的余额合计为268,000,000.00元,未到期理财产品情况如下:

  单位: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2017年10月27日,丽岛新材和国金证券分别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系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新北支行上级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广化支行(系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新闸支行上级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钟楼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支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19年10月23日,丽岛新材分别注销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新增了江南农村商业银行新闸支行、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上述《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三、2019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情况,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将用于实施以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

  公司募投项目实际使用募集资金情况见附表1《首发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2019年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和结构性存款的情况说明

  2018年11月1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情况下,拟使用额度不超过37,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的保本型理财产品,该额度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以滚动使用。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蔡征国先生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2019年11月1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拟使用最高额不超过30,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在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2019年度,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情况如下:

  2019年1月18日,公司购买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本金保障型产品,金额为2,000万元,投资期限为2019年1月18日至2019年10月17日。

  2019年1月21日,公司购买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本金保障型产品,金额为2,000万元,投资期限为2019年01月22日至2019年10月21日。

  2019年1月23日,公司购买了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的保本浮动收益型结构性存款,金额为6,000万元,投资期限为2019年01月23日至2019年04月23日。

  2019年1月30日,公司购买了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的保本浮动收益型结构性存款,金额为1,200万元,投资期限为2019年02月01日至2019年07月30日。

  2019年4月24日,公司购买了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的保本浮动收益型结构性存款,金额为3,000万元,投资期限为2019年04月24日至2019年10月21日。

  2019年5月16日,公司购买了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的保本浮动收益型挂钩利率结构性存款,金额为2,800万元,投资期限为2019年05月16日至2019年11月15日。

  2019年5月21日,公司购买了华商银行深圳科技园支行的保本浮动收益型欧元兑美元汇率挂钩双边不触型结构性存款,金额为1,500万元,投资期限为2019年05月22日至2020年05月21日。

  2019年5月23日,公司购买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广化支行的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金额为1,500万元,投资期限为2019年05月24日至2020年05月18日。

  2019年6月19日,公司购买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金额为1,400万元,投资期限为2019年06月19日至2020年06月11日。

  2019年6月20日,公司购买了华商银行的本金100%支付的欧元兑美元汇率挂钩双边不触型结构性存款,金额为2,600万元,投资期限为2019年06月21日至2020年06月19日。

  2019年8月8日,公司购买了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支行的保本浮动收益型存款产品,金额为1,000万元,投资期限为2019年08月09日至2020年02月05日。

  2019年8月14日,公司购买了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的保本浮动收益型结构性存款,金额为4,000万元,投资期限为2019年08月14日至2020年08月10日

  2019年9月11日,公司购买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本金保障型产品,金额为4,000万元,投资期限为2019年09月11日至2019年10月09日。

  2019年9月18日,公司购买了华商银行的本金100%支付的欧元兑美元汇率挂钩双边不触型结构性存款,金额为2,000万元,投资期限为2019年09月19日至2020年09月18日。

  2019年9月18日,公司购买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新闸支行的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金额为2,500万元,投资期限为2019年09月23日至2020年09月18日。

  2019年10月23日,公司购买了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市新闸支行的本金完全保障结构性存款,金额为7,000万元,投资期限为2019年10月24日至2020年10月24日。

  2019年11月19日,公司购买了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保证本金及合同约定的最低收益的结构性存款,金额为2,800万元,投资期限为2019年11月19日至2020年8月14日。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19年度,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六)募集资金的其他使用情况

  2019年度,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19年度,公司不存在其他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披露了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丽岛新材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19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丽岛新材公司募集资金2019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人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八、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有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备查文件

  1、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2、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8日

  附表 1:

  首发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9年度

  编制单位: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2018年10月1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增加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新建铝材精加工产业基地项目”原实施地点常州市龙城大道1959号变更为常州市龙城大道1959号和常州市钟楼区新龙路南侧、瓦息坝路东侧;2020年2月1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实施方式、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新建铝材精加工产业基地项目”原实施方式新建、改建变更为新建,涉及面积由48,000平方米变更为82,000平方米。

  [注2]:2020年2月1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实施方式、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新建科技大楼项目”实施地点由常州市龙城大道1959号变更为钟楼区新龙路南侧、瓦息坝路东侧,涉及面积由新建四层科技大楼,主要建筑物建筑面积2,400平方米变更为新建5 层科技大楼,主要建筑物建筑面积5,000 平方米。

  [注3]:2020年2月1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实施方式、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新建网络及信息化建设项目” 原实施地点常州市龙城大道1959号变更为常州市龙城大道1959号和常州市钟楼区新龙路南侧、瓦息坝路东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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