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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937         证券简称:丽岛新材        公告编号:2020-01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

  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编制2019年度财务报表,此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

  2、本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以下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

  3、本公司自2019年6月10日起执行经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自2019年6月17日起执行经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该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为规范公司财务报表列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1、本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编制2019年度财务报表,此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2018年度财务报表受重要影响的报表项目和金额如下:

  2、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对公司2019年1月1日财务报表的主要影响如下:

  3、2019年1月1日,公司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和按原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进行分类和计量结果对比如下表:

  4、2019年1月1日,公司原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账面价值调整为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进行分类和计量的新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账面价值的调节表如下:

  5、2019年1月1日,公司原金融资产减值准备期末金额调整为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进行分类和计量的新损失准备的调节表如下: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通过。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应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报备文件

  (一)《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二)《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三)《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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