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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901        证券简称:永创智能        公告编号:2020-038

  债券代码:113559        债券简称:永创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创智能”或“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金额为人民币3,158.10万元,符合募集资金到帐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497号)核准。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创智能”,“本公司”或“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人民币512,170,000.00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10,377,358.49元(不含税)以及律师费、会计师费用、资信评级费和发行手续费等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2,311,525.46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99,481,116.05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于2019年12月27日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天健验【2019】492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2项,具体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本公司计划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51,217.02万元,实际发行并募集资金51,217万元,其中募集资金用于年产40,000台(套)包装设备建设项目为35,855.5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为15,361.50万元。支付发行有关的外部费用1,268.89万元后,本公司实际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为14,092.61万元。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募集资金到位前,为实施募投项目,加快发展,公司已经使用自筹资金对“年产40,000台(套)包装设备建设项目”进行投入。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0〕2232号),截至2020年4月26日,公司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3158.1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董事会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3,158.10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的要求;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到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 专项意见说明

  1.会计师鉴证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4月27日出具了《关于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

  2.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并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3.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有利于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2)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并且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监管要求。

  (3)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募投项目实际使用自筹资金的情况进行了鉴证,并于2020年4月27日出具了《关于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0〕2232号)。

  (4)上述事项已履行了必要法律程序及审批程序。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3,158.10万元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4.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于2020年4月27日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3,158.10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特此公告。

  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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