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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003       证券简称:龙宇燃油      公告编号:2020-021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于2020年4月15日向全体监事发出召开第十九次会议的通知及会议资料,并于2020年4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范娟萍女士主持。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2019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 票,弃权0 票,反对0 票。

  2.2019年度财务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 票,弃权0 票,反对0 票。

  3.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监事会认为:(1)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所披露信息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本年度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等事项。(2)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3)监事会成员没有发现参与2019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从全体股东利益出发,合理使用募集资金,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制度规范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 票,弃权0 票,反对0 票。

  5.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如实反映了报告期内的公司内控状况。

  表决结果:同意3 票,弃权0 票,反对0 票。

  6.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按照《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和《公司章程》等对现金分红要求,符合包括中小股东在内的全体股东及公司整体利益。

  表决结果:同意3 票,弃权0 票,反对0 票。

  7.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决策程序符合相关的法规要求,也未发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其工作人员作为公司的审计机构有任何有损职业道德的行为;监事会同意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事项的审计机构,并授权管理层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审计费用。

  表决结果:同意3 票,弃权0 票,反对0 票。

  8.关于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系公司经营所需,为正常经营行为,决策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9.关于提供担保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担保事项是为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日常正常经营需要而提供的担保,被担保公司有能力偿还到期债务,担保的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决策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关于使用临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为提高临时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临时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本次对临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行为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1.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以暂时闲置的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2.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合理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3.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监事会认为:(1)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2)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信息能从各方面真实反映公司报告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3)在提出本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以上议案1、2、3、6、7、8、9、10、11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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