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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证券代码:000586            证券简称:汇源通信            公告编号:2020-016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何波、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中一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温笑霞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元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关于变更重组承诺的事项

  2019年5月29日,公司收到广州蕙富骐骥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蕙富骐骥”)及广州汇垠澳丰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垠澳丰”)《关于继续延长重组承诺期限的函》。2019年6月4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了《关于控股股东承诺变更的议案》,未获通过,同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承诺变更的议案》。2019年6月6日,公司收到蕙富骐骥及汇垠澳丰《关于继续延长重组承诺期限的函》。2019年6月10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了《关于控股股东承诺变更的议案》,未获通过,同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承诺变更的议案》。

  2019年6月13日,公司收到蕙富骐骥发来的《提案函》《广州蕙富骐骥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其执行事务合伙人关于继续延长重组承诺期限的议案》等相关文件,其提议在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事项中增加一项临时提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增加临时提案的独立意见。2019年6月24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继续延长重组承诺期限的议案》未获通过。

  2019年8月9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对控股股东广州蕙富骐骥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其执行事务合伙人广州汇垠澳丰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对广州汇垠澳丰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采取责令公开说明监管措施的决定》([2019]28号)和《关于对广州蕙富骐骥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采取责令公开说明监管措施的决定》([2019]29号),具体详见公司于2019年8月15日披露的《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证监局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执行事务合伙人采取责令公开说明监管措施决定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49)。

  2、关于控股股东的有限合伙人之劣后方资产被冻结的事项

  2018年6月15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出具《民事裁定书》[(2018)京03民初464号],裁定原告北京鼎耘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珠海横琴泓沛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因借款合同纠纷,冻结被告珠海横琴泓沛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在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的平安汇通广州汇垠澳丰6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B级份额203,500,000.00元(含全部本金及损益)。截至本报告披露之日,公司尚未收到本事项相关进展情况。

  2018年7月6日,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了《民事裁定书》[(2018)粤04财裁定保7号],因广州汇垠天粤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珠海横琴泓沛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合同纠纷提出仲裁,裁定冻结珠海横琴泓沛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持有的在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的全部平安汇通广州汇垠澳丰6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B级份额及其全部收益(初始认购金额为203,500,000.00元),冻结数额以人民币101,133,842.50元为限,不动产及其他财产权的查封期限为三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为两年,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为一年。截至本报告披露之日,公司尚未收到本事项相关进展情况。

  2018年10月18日,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出具了《民事裁定书》[(2018)粤0303执保2461号],裁定轮候查封被申请人珠海横琴泓沛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持有的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的全部平安汇通广州汇垠澳丰6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B级份额及其全部收益(初始认购金额203,500,000.00元)。查封期限三年,自转为正式查封之日起计算三年,冻结金额以人民币36,800,633.49元。具体查封期限以本案查封、扣押、冻结财产通知书中的期限为准。截至本报告披露之日,公司尚未收到本事项相关进展情况。

  3、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被冻结的事项

  2018年10月10日,四川省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出具《民事裁定书》([2018]川0191财保56号),刘中一因权益纠纷向法院提出仲裁前财产保全申请,法院裁定对广州蕙富骐骥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明君集团科技有限公司所有的财产在价值86,557,000.00元范围内予以查封、冻结。

  2018年11月20日,四川省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出具《民事裁定书》([2018]川0191财保69号),刘中一因权益纠纷向法院提出仲裁前财产保全申请,法院裁定对广州蕙富骐骥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960万股股份予以查封、冻结。

  2018年12月4日,四川省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因明君集团科技有限公司与蕙富骐骥合同仲裁案出具《四川省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2018]川0191财保74号),裁定对蕙富骐骥名下4,000万上市公司股票予以查封、冻结(轮候冻结)。

  截至本报告披露之日,公司尚未收到本事项相关进展情况。

  4、关于控股股东有限合伙人所代表的资管计划清算的事项

  2018年9月20日,广州蕙富骐骥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收到有限合伙人深圳平安汇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发来的《关于平安汇通汇垠澳丰6号专项资管计划提前终止并进入清算期的通知函》,有限合伙人平安大华所代表的资管计划已于2018年9月19日提前终止并进入清算期,截至本报告披露之日,公司尚未收到相关清算方案等进展情况。

  5、关于控股股东与明君集团科技有限公司、刘中一签署的《协议书》诉讼事项

  2020年2月10日,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刘中一先生收到《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9] 粤01民初636号),具体内容详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http://www.szse.cn)于2020年2月12日披露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02)、《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2020年2月28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广州蕙富骐骥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董事兼副总经理刘中一先生转发的关于《民事判决书》的《民事上诉状》。上诉人(原审原告)广州汇垠澳丰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原审被告)明君集团科技有限公司、刘中一、广州蕙富骐骥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被上诉人,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截至目前,该事项尚处于司法程序中。

  6、关于要约收购事项

  2018年2月27日、3月1日,要约方安徽鸿旭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鸿旭”)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乐铮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乐铮”)分别披露了《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和《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修订稿)》。2018年3月9日,委托公司披露了延长发布《要约收购报告书》的说明。截至本报告披露之时,尚未收到安徽鸿旭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乐铮《要约收购报告书》及后续进展等情况。

  2018年8月20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就上海乐铮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安徽鸿旭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关于“未按时披露要约收购进展;不公平披露要约收购价格等重大信息;预受要约相关信息披露不完整、存在重大遗漏;以及上海乐铮未及时通知上市公司披露质押股份情况”分别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具体内容详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http://www.szse.cn)于2018年8月20日披露的《关于对上海乐铮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安徽鸿旭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公告》。

  2018年10月28日,四川证监局就上海乐铮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安徽鸿旭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关于“不公平披露要约收购价格等重大信息;未按规定披露要约收购进展”分别进行责令改正,并要求其进行整改并提交书面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1月9日披露的《关于四川证监局对上海乐铮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和安徽鸿旭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决定的公告》、2018年11月20日披露的《上海乐铮关于对@关?对上海乐铮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和安徽鸿旭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相?情况的报告》,截至本报告披露之时,尚未收到安徽鸿旭关于前述要求整改事项的报告。

  7、并购基金设立的事项

  2017年6月9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参与投资设立并购基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与中经宏熙(北京)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经宏熙”)及股东上海乐铮(筹划时持有3.34%的公司股份)拟设立的全资子公司合作,使用不超过5,000万元自筹资金投资参与设立并购基金,并与中经宏熙、上海乐铮签署《意向协议》。具体详见公司于2017年06月13日、6月15日在《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公司拟参与投资设立并购基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34)、《关于公司拟参与投资设立并购基金的补充公告》(公告编号:2017-035)。截至本报告披露之日,无实际进展。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四、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五、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理财。

  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七、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八、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九、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何波

  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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