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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八届三次监事会决议 暨对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审核意见公告

  证券代码:000862      证券简称:银星能源     公告编号:2020-033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2020年4月13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召开八届三次监事会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于2020年4月24日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的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赵静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及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由于原会计师事务所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达到可连续审计年限上限,因此,公司拟聘请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普华永道中天)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审计费用为人民币56万元(含税及差旅费),聘期一年。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由于原会计师事务所信永中和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达到可连续审计年限上限,因此,公司拟聘请普华永道中天为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审计费用为人民币24万元(含税及差旅费),聘期一年。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三、公司监事会关于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书面审核意见

  根据《证券法》第82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主板监管业务备忘录第1号——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宜》的相关要求,公司监事会现就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发表如下书面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的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它文件。

  特此公告。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0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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