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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729        证券简称:燕京啤酒        公告编号:2020-0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1、2017年7月,财政部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要求境内上市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

  2、2018年12月,财政部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要求境内上市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3、2019年5月,财政部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要求所有执行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19年6月10日起施行该准则。

  4、2019年5月,财政部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要求所有执行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19年6月17日起施行该准则。

  5、2019年9月,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 版)的通知》(财会[2019]16 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此通知要求编制2019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

  (二)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执行相关会计政策。同时,公司将按照《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 版)的通知》(财会[2019]16 号)的要求编制合并财务报表。

  其他未修改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公司自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对公司的影响

  (一)变更情况

  1、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的要求,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2、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的要求,取消了承租人关于融资租赁与经营租赁的分类,增加了租赁识别、分拆、合并等内容,要求承租人对所有租赁(选择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分别确认折旧和利息费用。在出租人方面,改进了出租人的信息披露,要求出租人披露对其保留的有关租赁资产的权利所采取的风险管理战略、为降低相关风险所采取的措施等。

  3、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 版)的通知》(财会[2019]16 号),将进行如下调整: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和“应收款项融资”项目。

  合并资产负债表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

  合并资产负债表新增“使用权资产”、“租赁负债”项目。

  (2)合并利润表

  将原合并利润表中“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行项目的列报行次进行了调整。

  在原合并利润表中“投资收益”行项目下增加了“其中: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行项目。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删除了原合并现金流量表中“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等行项目。

  (4)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在原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增加了“专项储备”列项目。

  (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根据衔接规定,首次执行本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该会计准则的实施对公司本期财务报表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将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表不会产生影响。

  公司执行《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 版)的通知》(财会[2019]16 号),仅对财务报表列示产生影响,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影响公司当期净利润及所有者权益,不会对公司当期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的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本报告期公司未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业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及《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不会对公司财务数据产生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并发布的会计准则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其他核查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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