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541     证券简称:鸿路钢构     公告编号:2020-040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0年4月22日以送达方式发出,并于2020年4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沈晓平主持,全体监事出席了会议。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监事审议表决,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及全文》;

  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及全文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监事会认为: 1、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2、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3、在提出本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二)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是基于财政部发布及修订的相关政策进行的合理变更,依据充分,董事会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时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财务报表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