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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736 证券简称:中交地产 公告编号:2020-076
债券代码:112263 债券简称:15中房债
债券代码:112410 债券简称:16中房债
债券代码:114438 债券简称:19中交01
债券代码:114547 债券简称:19中交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本次股东大会《关于调整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昆明项目方案的关联交易议案》对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昆明地块项目公司的关联交易议案》的部分内容进行了变更。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一)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4月27日14:5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13号院1号楼合生财富广场15层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现场投票方式结合网络投票方式
(四)召集人: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董事长李永前先生
(六)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本公司股份总数为534,948,992股,本次股东大会中,议案一至议案五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534,948,992股,议案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249,720,570股。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代理人)共3人,代表股份342,389,759股。具体情况如下: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2人,代表股份285,228,5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份总数的83.31%。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57,161,2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份总数的16.69%。
3、参与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持有公司总股份 5%以下股份的股东,以下同)1人,代表股份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份总数的0.000029 %。
(八)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北京市中洲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提案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具体审议与表决情况如下:
(一)审议《关于<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342,389,75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
本项议案获得有效通过。
(二)审议《关于<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342,389,75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
本项议案获得有效通过。
(三)审议《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同意342,389,75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
本项议案获得有效通过。
(四)审议《关于<2019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同意342,389,75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
本项议案获得有效通过。
(五)审议《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信用减值准备的议案》
同意342,389,75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
本项议案获得有效通过。
(六)审议《关于调整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昆明项目方案的关联交易议案》
同意57,161,33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
本项议案获得有效通过。关联股东中交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本项议案。
会议听取了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中洲律师事务所委派陈思佳、霍晴雯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股东大会决议。
(二)律师法律意见书。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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