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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执行新收入准则并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826              证券简称:易明医药             公告编号:2020-01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 2020年 4 月 26 日审议通过了《关于执行新收入准则并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与变更日期

  财政部于 2017 年 7 月 5 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 收入〉 的通知》(财会〔2017〕22 号),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公司将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为财政部 2006 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及其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 2017 年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其他未变更部分, 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在履行时分别确认收入;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上市企业将根据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公司实施该准则,不会导致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对公司当期及前期净利润、总资产和净资产等不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的情况。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阅相关材料,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的合理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的要求,对公司原会计政策及相关会计科目进行修订,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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