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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683         证券简称:远兴能源          公告编号2020-01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4日召开七届四十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2019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848,813,022.64元,2019年年初未分配利润1,500,629,432.32元,计提法定盈余公积84,881,302.26元,其他综合收益结转-1,075,872.11元,2019年末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263,485,280.59元。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当年已实施的回购股份金额视同现金分红金额,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2019年度,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155,890,001股,累计成交总金额427,953,027.44元(不含手续费),视同现金分红金额为427,953,027.44元。

  根据公司三年(2019-2021年)股东回报规划,以及公司2020年经营、发展和资金状况,公司2019年度拟不进行现金分红,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将用于2020年度生产经营和投资,并滚存至以后年度分配。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公司近三年(含2019年度)的利润分配方案、预案情况如下:

  经测算,公司最近三年(含2019年度)实施现金分红金额及回购股份视同现金分红金额合计799,259,582.04元,最近三年累计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685,597,708.89元,年均895,199,236.30元,即已实施现金分红金额及回购股份视同现金分红金额占公司最近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89.28%,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若干规定的决定》和《公司章程》中:“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30%”之规定。

  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预案合法、合规、合理。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制定的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四、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的《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拟定的《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根据公司自身生产经营及资本公积、资金现状拟定的,符合公司现阶段的生存和发展需要,我们同意此项预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七届四十一次董事会决议。

  2、公司七届三十七次监事会决议。

  3、独立董事2019年度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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