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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正案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根据《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2,43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2%。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3,924,206,991股减少为3,899,846,991股,公司注册资本也相应由3,924,206,991元减少为3,899,846,991元。根据公司需要,副董事长1人修改为副董事长若干人。

  上述减少注册资本和副董事长人数变化涉及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如下:

  除上述条款变更外,《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本公司章程修正案尚需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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