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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705        证券简称:新宝股份     公告编码:(2020)011号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宝股份”、“公司”或“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募投项目建设的前提下,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3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募集资金有关情况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1、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3]1652号”《关于核准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采用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7,6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10.5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98,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62,843,042.78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35,156,957.22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4年1月13日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4]第410005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2、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0年3月31日,公司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为725,617,887.31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结构性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33,431,974.52元, 累计收到的银行理财产品投资收益为6,996,893.06元, 募投项目结项累计转出的募集资金金额为5,340.97元,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49,962,596.52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结构性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及银行理财产品投资收益)。其中40,000,000.00元用于办理了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9,962,596.52元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中。

  (二)公司2017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1、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54号)《关于核准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的核准,公司于2017年3月3日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 51,119,800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认购价格为人民币17.86元,共计募集人民币912,999,628.0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24,976,445.71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88,023,182.29元。以上募集资金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7年3月10日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7]第ZC10115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2、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0年3月31日,公司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为647,027,966.88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结构性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42,274,923.79元,募投项目结项累计转出的募集资金金额为6,503.33元,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283,263,635.87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结构性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其中140,000,000.00元用于办理了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143,263,635.87元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中。

  二、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为了进一步提高闲置资金使用效率,保证资金使用的连续性,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募投项目建设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具体情况如下:

  (一)投资额度

  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3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此限额内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金额将根据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进度及实际情况递减。

  (二)投资品种

  投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商业银行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等。单个投资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投资的上述产品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规定的风险投资品种。

  (三)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四)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签署有关法律文件。具体投资活动由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五)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拟投资品种的发行主体是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在半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中披露现金管理的进展和执行情况。

  三、上述以现金管理产品存放的募集资金的管理

  1、公司承诺上述现金管理产品到期后将将本金和利息及时转入《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相同方式续存,公司同时承诺续存均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经过,并通知保荐机构。

  2、公司不得对以现金管理产品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设定质押。

  3、公司上述现金管理产品账户不得直接支取资金,也不得向《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中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之外的其他账户划转资金。公司如需支取资金,上述现金管理产品资金必须转入募集资金专户,并及时通知保荐机构。

  四、对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和日常经营的影响

  在保证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募投项目建设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同时,通过进行适度的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意见

  (一)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真审议了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发表了如下意见: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没有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3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没有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3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三)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新宝股份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新宝股份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3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新宝股份本次使用不超过3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此限额内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的计划。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金额应根据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进度及实际情况递减,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

  六、备查文件

  1、《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5、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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