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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705        证券简称:新宝股份    公告编码:(2019)013号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宝股份”、“公司”或“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1、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内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本年度公司实现净利润810,769,804.30元,按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81,076,980.43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1,401,922,739.68元,减去2019年派发2018年度现金红利 280,515,509.75元,截止2019年12月31日,公司可供分配的利润为1,851,100,053.80元。

  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为:以2019年12月31日的公司总股本801,472,885股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00元(含税),共派发现金股利320,589,154.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使用,本年度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该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规定,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当年已实施的回购股份金额视同现金分红金额,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公司2019年度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1,096,500 股,支付的总金额为10,140,556.10元(不含交易费用),纳入公司2019年度现金分红总额(含其他方式)。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理性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符合《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公司《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9-2021)》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股东长期回报规划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所处发展阶段和经营业绩相匹配,在保证公司正常 经营和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下,充分考虑了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和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三、相关审核及审批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及公司《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9-2021)》等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目前的总体运营情况及公司所处发展阶段,以及公司未来发展资金需求与股东投资回报等综合因素,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通过对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认真审查,我们认为该利润分配预案是在2019年经营业绩的基础上制定的,综合考虑了公司实际盈利情况、未来发展规划、未来资金使用需求及股东回报等因素,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和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9-2021)》中关于利润分配及现金分红的要求,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需求,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和健康发展。因此,我们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此事项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监事会意见

  通过认真审阅董事会提出的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我们认为,该利润分配预案是在2019年经营业绩的基础上制定的,充分考虑了公司的生产经营及财务现状、未来规划等情况,兼顾了股东合理回报和公司可持续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和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9-2021)》中关于利润分配及现金分红的要求,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需求,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和健康发展。因此,我们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须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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