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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度业绩激励基金计提和分配方案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705       证券简称:新宝股份     公告编码:(2020)017号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新宝股份”、“公司”或“本公司” )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年度业绩激励基金计划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激励基金管理办法》”)规定,2019年度公司业绩激励基金的获授条件已经成就。经公司2020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2019年度业绩激励基金计提和分配方案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按照公司《激励基金管理办法》计提 4,000万元激励基金,向 132名符合规定条件的激励对象进行分配。现将相关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年度业绩激励基金计划管理办法的决策程序

  1、2019年8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 5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年度业绩激励基金计划管理办法》。同时,该方案业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董事会在审议此项议案时,董事曾展晖先生、杨芳欣先生、王伟先生、朱小梅女士属于该方案的受益人,审议该议案回避表决。

  2、2019年9月16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年度业绩激励基金计划管理办法》,表决结果如下:同意554,624,37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详见公司分别于2019年8月28日及2019年9月17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9-042)及《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9-048)。

  二、年度业绩激励基金的计提条件及激励对象符合获受条件的情况说明

  (一)《激励基金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年度业绩激励基金计提条件

  公司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指标同时达到以下条件的,方可计提年度业绩激励基金:

  1、当年考核净利润(考核净利润=当年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当年业绩激励基金预提金额×(1-所得税税率15%)),以2018年公司经审计的净利润5.03亿元为基准,2019-2021年考核净利润增长率分别不低于(含)15%、30%、45%,即2019-2021年考核净利润分别不低于(含)5.78亿元、6.54亿元、7.29亿元。

  2、激励考核年度的国内主营业务收入,以2018年公司经审计的国内主营业务收入11.11亿元为基准,2019-2021年国内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分别不低于(含)20%、40%、60%,即2019-2021年国内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不低于(含)13.33亿元、15.55亿元、17.78亿元。

  3、负责年报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激励考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意见为“标准无保留意见”。

  当公司的业绩考核指标满足以上条件时,可以提取业绩激励基金。业绩激励基金的计提金额=(当年实现的考核净利润-2018年公司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5.03亿元)×30%,单一年度计提最高不超过4,000万元。实际提取额度在上述规定范围内由管理层提出。

  (二)董事会关于年度业绩激励基金获授条件满足的情况说明

  对照前述《激励基金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年度业绩激励基金计提条件,公司  2019年实际完成情况如下:

  1、经董事会审核,根据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的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尚需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 2019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8,734.27万元,2019年考核净利润= 2019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8,734.27万元+当年业绩激励基金预提金额4,000万元×(1-所得税税率15%)=72,134.27万元,大于57,800万元。

  2、经董事会审核,根据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的公司 2019年度财务报告(尚需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2019年度国内主营业务收入167,924.33万元,大于133,300万元

  3、经董事会审核,根据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的公司 2019年度财务报告(尚需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显示,2019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意见为“标准无保留意见”。

  4、经董事会审核,本次激励对象未出现《激励基金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不能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鉴于公司和本次业绩激励对象均达成《激励基金管理办法》规定的获授条件,公司2019年度业绩激励基金的计提和分配的条件已经成就。

  三、2019年度业绩激励基金的计提金额及分配情况说明

  (一)2019年度业绩激励基金的计提金额

  鉴于《激励基金管理办法》规定的业绩激励基金计提的获授条件已成就,根据《激励基金管理办法》第七条:当公司的业绩考核指标满足以上条件时,可以提取业绩激励基金。业绩激励基金的计提金额=(当年实现的考核净利润-2018年公司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5.03亿元)×30%,单一年度计提最高不超过4,000万元。实际提取额度在上述规定范围内由管理层提出。

  根据2019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68,734.27万元计算,公司2019年度可计提激励基金=(当年实现的考核净利润72,134.27万元-2018年公司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5.03亿元)×30%=6,550.28万元,大于最高限额4,000万元。

  公司2019年度实际计提激励基金4,000万元,用于对132名激励对象进行现金奖励,个人所得税均由公司代扣代缴。

  (二)2019年度业绩激励基金分配情况的说明

  根据《激励基金管理办法》关于激励对象及分配的相关规定,经公司管理层提出,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 2019年度业绩激励基金分配方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2019年度业绩激励基金分配方案由公司总裁办与财务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在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后10日内实施。

  四、本次年度业绩激励基金方案实施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2019年度业绩激励基金已在公司经审计的 2019年年度财务报表中计提,本次计提和分配不会对公司2019年及以后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五、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9年度业绩激励基金计提和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查阅公司2019年度审计报告及《激励基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对公司2019年度业绩激励基金计提和分配方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2019年度业绩激励基金的计提的条件已经达成,激励对象符合《激励基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计提的2019年度业绩激励基金4,000万元符合《激励基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具体分配金额考虑了激励对象在任职岗位、任职时间、业绩贡献、绩效考核结果等多方面因素。本次业绩激励基金的计提和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充分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业务和技术骨干等人员的积极性,实现股东、公司和经营管理团队三方利益的有效结合;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董事会审议该事项时,董事曾展晖先生、杨芳欣先生、王伟先生、朱小梅女士属于该方案的受益人回避表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2019年度业绩激励基金计提和分配方案的议案》。

  六、备查文件

  1、《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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