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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565     证券简称:顺灏股份   公告编号:2020-012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0年4月27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0年4月17日以传真及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周寅珏女士召集并主持,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与会监事审议,会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投票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投票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2019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9年年度报告》刊登于2020年4月28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刊登于2020年4月28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编号:2020-013)。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

  投票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刊登于2020年4月28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刊登于2020年4月28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编号:2020-014)。

  4、审议通过《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投票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投票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发展成长相匹配,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同意本次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投票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截至目前,公司已按《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披露募集资金的使用及存放情况。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形。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2019年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内容详见2020年4月28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7、审议通过《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投票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内容详见2020年4月28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8、审议通过《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投票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为公司出具的各项专业报告客观、公正,同意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

  内容详见2020年4月28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刊登的《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7)。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投票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本次根据财政部颁布的相关准则变更会计政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内容详见2020年4月28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刊登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9)。

  特此公告。

  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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