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长鹰信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64          证券简称:长鹰信质         公告编号:2020-01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鹰信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议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1)新收入准则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修订并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财会〔2017〕 22号文件”),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同时,允许企业提前执行。根据上述要求公司拟根据新收入准则修订情况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2)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的会计政策

  2019年5月9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号)(以下简称“财会〔2019〕8号文件”),修订后的准则自2019年6月10日起施行。

  (3)债务重组准则的会计政策

  2019年5月16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 号——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号)(以下简称“财会〔2019〕9号文件”),修订后的准则自2019年6月17日起施行。

  (4)合并财务报表格式

  财政部于2019年9月19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以下简称“财会〔2019〕16号文件”),修订通知明确适用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2019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并要求未执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应当结合《修订通知》的相关要求,对合并财务报表项目进行相应调整。因此公司根据上述通知要求并结合实际情况对合并财务报表项目进行相应调整。

  2、本次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是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本次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修订并发布的财会〔2017〕22号文件、财会〔2019〕8号文件、财会〔2019〕9号文件、财会〔2019〕16号文件有关规定。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相关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执行。

  4、变更日期

  公司自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主要内容

  1、新收入准则变更主要内容如下:

  (1)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

  (2)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

  (3)对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2、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会计准则变更内容如下:

  (1)重新明确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概念和应适用其他准则的情形,明确了货币性资产是指企业持有的货币资金和收取固定或可确定金额的货币资金的权利。

  (2)明确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时点。对于换入资产,企业应当在换入资产符合资产定义并满足资产确认条件时予以确认;对于换出资产,企业应当在换出资产满足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终止确认。

  (3)明确了不同条件下非货币交换的价值计量基础和核算方法及相关信息披露要求等。

  3、债务重组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包括:

  (1)在债务重组定义方面,强调重新达成协议,不再强调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债权人作出让步,将重组债权和债务指定为《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范的金融工具范畴。

  (2)对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明确了债权人初始确认受让的金融资产以外的资产时的成本计量原则。

  (3)明确了债权人放弃债权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等。

  (4)重新规定了债权人、债务人的会计处理及信息披露要求等。

  4、根据修订通知要求,公司本次对合并财务报表项目调整如下:

  (1)在原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增加了“使用权资产”、“租赁负债” 等行项目;将原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行项目分拆为“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三个行项目;将“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行项目分拆为“应付票据”、“应付账款”两个行项目;在原合并资产负债表和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分别增加了“专项储备”行项目和列项目。

  (2)在原合并利润表中“投资收益”行项目下增加了“其中: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行项目;将原合并利润表中“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行项目的列报行次进行了调整。

  (3)删除了原合并现金流量表中“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等行项目。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执行新收入准则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准则衔接规定,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按新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不追溯调整上年同期比较报表。执行该准则预计不会导致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新收入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执行修订后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适用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会对变更之前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根据修订后的准则进行调整,对 2019年 1 月 1 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进行追溯调整。

  3、执行修订后债务重组准则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适用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不会对变更之前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根据修订后的准则进行调整,对 2019 年 1 月 1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进行追溯调整。

  4、执行《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 号)对合并财务报表项目和格式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修订的新会计准则衔接规定,企业比较财务报表列报的信息与本准则要求不一致的,不需要按照新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追溯调整。因此本次变更合并财务报表格式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对公司损益、净资产、总资产等相关财务指标不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本次会议政策变更的意见

  (一)董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及修订的有关会计准则,对原有执行的会计政策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公司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新修订及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长鹰信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7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