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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禾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063           证券简称:禾望电气           公告编号:2020-03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次结项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苏州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项目结项后节余募集资金用途:深圳市禾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将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25,739.08万元(人民币,下同)(包含截至2020年4月15日的利息与理财收益2,620.15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部分投资项目“苏州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结项,同时,结合公司自身实际经营情况,为更合理地使用募集资金,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25,739.08万元(包含募投项目节余23,119.01万元及截至2020年4月15日的利息与理财收益2,620.15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本事项尚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

  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164号文核准,并经贵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采用余额包销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60,000,000.00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3.36元,共计募集资金801,600,000.00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26,000,000.00元后的募集资金为775,600,000.00元,已由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17年7月24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18,444,407.98元,加上坐扣承销费26,000,000.00元中包含的进项税1,471,698.11元,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758,627,290.13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7〕7-60号)。

  根据公司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同时公司与保荐机构、相关银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四方监管协议》。

  二、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的使用及节余情况

  公司本次结项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苏州生产基地建设项目。截至2020年4月15日募集资金使用和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三、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公司为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获得了一定的投资收益。

  公司在募投项目建设实施过程中,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科学审慎地使用募集资金,在保证项目质量和控制实施风险的前提下,加强项目建设各个环节费用的控制,在确保募投项目质量的前提下,本着合理、有效以及节俭的原则谨慎使用募集资金,较好的控制了采购成本,节约了项目建设费用,形成了资金节余。

  四、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鉴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苏州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已实施完毕,为更合理地使用募集资金,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25,739.08万元(包含截至2020年4月15日的利息与理财收益2,620.15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最大程度发挥募集资金使用效益,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全体股东利益,未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节余募集资金转出后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公司将办理销户手续。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四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未进行风险投资、未为控股子公司之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公司承诺本次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风险投资、不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五、专项说明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将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和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加速资金周转,降低财务费用支出,增强公司营运能力。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将此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将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基于公司整体发展做出的谨慎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本次事项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将此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三)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

  1、禾望电气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该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要求,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禾望电气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特此公告。

  深圳市禾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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