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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证券代码:603908          证券简称:牧高笛          公告编号:2020-01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及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现将公司2019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232号文《关于核准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于2017年3月7日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669万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16.37元,应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73,215,300.00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发行费用45,070,000.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金额228,145,300.00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17年3月1日到位。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17年3月1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7]第ZF10060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5,482.76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注:购买理财产品及理财产品赎回金额为2019年累计发生额。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2017年3月1日,公司和本次发行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分别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分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支行以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分行共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公司于2018年12月28日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将原募投项目“牧高笛‘一站式’营销渠道建设项目”和“牧高笛O2O管理系统及信息化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共计16,386.90万元变更投入到新募投项目“牧高笛全渠道营销网络建设项目”,项目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牧高笛户外用品有限公司实施。该议案已提交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已出具相关意见。2019年1月24日,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江东支行、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牧高笛户外用品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四方监管协议》”)。前述《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2019年5月2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部分专户销户的公告》,鉴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已按计划使用完毕,募集资金专户在销户前所产生的利息已经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募集资金专户不再使用,为方便账户管理,公司已办理完毕该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公司及保荐机构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分行签署的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注:期末募集资金余额除上述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外,尚有1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理财产品。

  三、2019年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公司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金额为4,152.93万元。2019年,本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841.87万元,具体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19年,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19年,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29日、2019年5月21日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和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与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以不超过1.5亿人民币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理财投资,该1.5亿元理财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额度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无。

  (九)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无。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18年12月28日、2019年1月14日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将原募投项目“牧高笛‘一站式’营销渠道建设项目”和“牧高笛O2O管理系统及信息化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共计16,386.90万元变更投入到新募投项目“牧高笛全渠道营销网络建设项目”,项目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牧高笛户外用品有限公司实施。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已出具相关意见。

  公司于2019年6月12日、6月28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延长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期限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牧高笛仓储中心及产品展示厅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完工期限延期至2021年12月31日。上述具体情况详见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披露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也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使用的情况。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我们认为,贵公司2019年度《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证公字[2013]13号)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贵公司募集资金2019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国泰君安证券认为:牧高笛遵守了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有效执行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亦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八、上网披露的公告附件

  (一)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二)立信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4月28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注:“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实际投入金额大于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部分系利息收入。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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