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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太极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9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证券代码:600129    证券简称:太极集团    公告编号:2020-3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规及本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拟定了《2019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该专项报告已经公司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2019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重庆太极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366号)核准,公司向太极集团有限公司、九州通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等8名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129,996,744股,发行价格为15.3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996,749,987.84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34,350,232.6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962,399,755.24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8年1月16日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18〕8-2号)。

  2019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见下表:

  注:募集资金专户初始余额为保荐机构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扣除保荐承销费后汇入金额,尚未扣除律师费、会计师费、股权登记费等其他发行费用。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分别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南岸支行、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垫江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涪陵支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以及保荐机构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该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其履行不存在重大问题。

  截止2019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单位: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报告期内,具体情况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在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前,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公司已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进行了先期投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使用情况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关于重庆太极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18〕8-77号)。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2018年3月23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规范性文件及本公司《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经公司自查,公司下属子公司在置换前期募投资金时,由于对项目内容、使用范围及相关管理办法掌握不到位,按照募投项目总投资计划进行了置换及使用,涉及资金金额共计24,238,266.13元。2018年12月4日,公司已将上述应以自筹资金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归还入募集资金账户,归还后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148,260,733.87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1、2018年1月24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为最大限度地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5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详见公司公告:2018-03;2018-05)。

  2018年11月16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 50,000 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详见公司公告:2018-75)。

  2、2018年11月20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5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详见公司公告:2018-76)。

  2019年11月18日,公司已将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50,000万元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详见公司公告:2019-89)。

  3、2019年1月24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增加使用2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详见公司公告:2019-08)。

  2020年1月15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 20,000 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详见公司公告:2020-12)。

  4、2019年11月19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5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详见公司公告:2019-93)。

  5、2020年1月18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拟增加使用不超过5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详见公司公告:2020-15)

  公司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1、2018年1月24日,公司召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50,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在此额度内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2019年1月22日,上述理财资金已全部到期,公司已将上述用于现金管理的资金50,000 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2019年3月12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27,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3、2019年5月17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新增使用不超过1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决议有效期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截止2019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未到期余额为人民币30,000万元,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对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授权额度。

  2020年1月21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现金管理的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具体情况如下: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尚在投入过程中,不存在募集资金节余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1、公司于2018年8月16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增加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太极集团膜分离浓缩系列创新工艺及新产能建设项目”之“桐君阁药厂膜分离浓缩系列创新工艺及新产能建设项目”实施地点,新增桐君阁药厂重庆茶园厂区为实施地点之一。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均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2、2019年1月24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设备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2019年2月15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设备的议案》。

  本次募投项目部分设备的调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有利于公司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设备的智能化水平,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仅涉及募投项目部分设备的调整,不取消原募集资金项目,不实施新项目,不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不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不改变募投项目的产能。

  3、2019年12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子项目及新增实施主体和地点暨延期完成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意见。2020年1月10日,公司召开了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子项目及新增实施主体和地点暨延期完成的议案》。

  同意增加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太极集团膜分离浓缩系列创新工艺及新产能建设项目”新增实施主体涪陵制药厂及涪陵药厂龙桥厂区为新增实施地点;终止桐君阁药厂茶园厂区膜分离项目实施;同时根据公司建设实际使用需求,对原膜分离项目中“工艺设备”进行调整。

  同意增加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太极集团科技创新中心项目”之涪陵制药厂为实施主体,并新增重庆市渝北区恒山东路18号大竹林厂区为实施地点之一;同时公司对科创中心项目科研子项目进行优化调整,由原来三个科研中心调整为四个科研中心,并对科研设备和科研项目按照实际使用及投资进度进行了调整。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已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公司对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

  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重庆太极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4月28日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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