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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755        证券简称:日辰股份        公告编号:2020-01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当期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

  一、概述

  1、财政部于 2017 年颁布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以下合称“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 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2、财政部于2019年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公司按照上述通知编制2019年度财务报表,并对相应财务报表项目进行调整。

  3、财政部于 2017 年颁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对于其他在境内上市的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

  根据以上通知要求,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计政策变更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财政部于2017年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政部2019年颁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以及财政部于 2017 年颁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的有关规定。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按照财政部的规定,公司于2019年1月1日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对金融工具进行分类和计量,涉及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与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不一致的,公司未对前期比较会计报表进行调整;金融工具原账面价值和新金融工具准则施行日的新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

  2、财政部于2019年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经董事会审议,公司按照上述通知编制2019年度财务报表,并对相应财务报表项目进行调整如下:

  (1)资产负债表将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二个项目。

  (2)资产负债表将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二个项目。

  3、财政部于2017年颁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财会【2017】22号),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新收入准则,具体调整内容如下:

  (1)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

  (2)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并引入收入确认计量的五步法模型。

  (3)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

  (4)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四)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及相关事项,是公司按照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不存在追溯调整事项,不会对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监事会意见

  1、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通知文件及相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调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产生影响。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根据国家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公司对部分会计政策进行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3、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事项符合财政部、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4月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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