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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的公告

  证券简称:兴发集团                证券代码:600141          公告编号:临2020-03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九届二十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优化债务结构,根据《公司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拟申请在境内发行中期票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拟发行中期票据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10亿元)。

  (二)发行期限:不超过3年(含3年),具体发行期限以公司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的期限为准。

  (三)发行时间:公司将根据实际资金需求与市场利率情况,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批准的有效期内择机一次或者分期发行。

  (四)发行方式:由承销商组织承销团,通过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

  (五)承销方式:由承销商以余额包销的方式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

  (六)发行利率:按面值发行,发行利率根据各期发行时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市场状况,以簿记建档的结果最终确定。

  (七)发行对象:面向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购买者除外)发行。

  (八)募集资金用途:偿还银行贷款和补充流动资金。

  二、本次发行中期票据的授权事项

  为保证中期票据的发行工作顺利进行,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胡坤裔先生办理本次发行的具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一)根据市场条件和公司的实际需要全权决定本次发行中期票据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承销银行、具体发行时机、发行批次、发行数量、发行利率等,并办理相关手续及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

  (二)在公司发行本次中期票据的过程中,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公司本次发行中期票据的申请文件、募集说明书、发行公告、承销协议和承诺函等。

  (三)在监管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公司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可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三、本次发行短期融资券的审批程序

  本次中期票据的发行方案及授权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需获得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接受注册,具体发行方案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通知书为准。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披露本次中期票据的注册发行情况。

  特此公告。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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