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上海全筑建筑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3030                     公司简称:全筑股份

  

  一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拟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减不参与利润分配的回购股份11,682,800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4元(含税)。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一)公司主要业务

  公司是集建筑装饰研发、设计、施工、家具生产、软装配套等为一体的装饰集团公司。公司属于建筑装饰行业,主要从事住宅全装修业务,客户为房地产开发商。近三年该业务收入均占公司总收入的80%以上。除此之外,公司业务还包括公共建筑设计及施工、家装设计及施工、配套家具生产、软装配饰等。

  (二)公司经营模式公司主要经营模式如下:

  (三)公司所处的行业情况

  建筑装饰业是建筑业的的分支,根据建筑物使用性质不同又可以进一步细分为建筑幕墙、公共建筑装修和住宅装修三大类。受益于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城镇化步伐的加快以及房地产的发展,近年来建筑装饰行业一直保持稳定增长。自2016年开始,由于受到宏观经济增速放缓,固定资产投资增速下降以及反腐的影响,公共建筑装修增长放缓,而与住宅相关的装修呈现上升趋势。2017 年 5 月 4 日,住建部发布《建筑业发展“十三五”规划》,明确指出到 2020 年,新开工全装修成品住宅面积达到 30%。根据中国建筑装饰协会统计,我国平均住宅全装修比例在 10%左右,一线城市新房为50%,但距离欧美、日本等发达国家 80%的全装修比率仍有较大差距,这说明我国全装修市场还有很大的上升空间。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股本及股东情况

  4.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69.36亿元,同比增长6.3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09亿元,同比下降19.91%;资产总计96.74亿元,同比增长19.17%。

  (一)主营业务分析

  (1)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相关科目变动分析表

  (2)收入和成本分析

  a)主营业务分行业、分产品、分地区情况

  b)成本分析表

  (3)费用

  (4)现金流

  (二)资产、负债情况分析

  2导致暂停上市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4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和《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本公司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相应调整。

  财政部于2017年颁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本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前述准则,并根据前述准则关于衔接的规定,于2019年1月1日对财务报表进行了相应的调整。

  财政部于2019年先后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号)和《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号),通知规定对于2019年1月1日起至相关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交易,应根据相关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 月1 日之前发生的交易,不需要进行追溯调整。

  5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不适用

  详见本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第十一节财务报告之“ 九、在其他主体中权益”之说明。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