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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268        证券简称:华特气体       公告编号:2020-01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6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了该议案,无需董事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依据公平合理的定价政策,参照市场价格确定关联交易价格,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三)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的基本情况。

  1、 清远市联升空气液化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贤熙

  注册资本:6000万元

  成立日期:2003年3月7日

  住所:广东清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兴二路13号

  主要办公地点:广东清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兴二路13号

  主营业务:生产、经营:液态气体(液氧、液氮、液氩)、医用氧(液态、气态)、食品添加剂(氮气);销售:贮槽设备、压缩机配件、钢瓶及管阀件;钢质无缝气瓶检验(限不燃无毒气体气瓶);气瓶(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和销售;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据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核准范围内经营);危险货物运输(依据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核准范围内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刘贤熙(持股比例43%)、徐结洲(持股比例37%)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2019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注:该数据未经审计)

  2、惠州市惠阳华隆工业气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司徒健俊

  注册资本:800万元

  成立日期:2002年7月15日

  住所:惠阳区沙田镇长龙岗工业区

  主要办公地点:惠阳区沙田镇长龙岗工业区

  主营业务:充装、销售:液化气体、永久气体、混合气体、低温液化永久气体(以上项目具体按广东省气瓶(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证核定的经营范围经营);批发(设仓储):危险化学品(具体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核定的经营范围经营);钢质无缝气瓶检验;铝合金无缝气瓶检验;危险货物运输(2类);普通货运(以上全部项目持有效期许可证方可经营);销售:焊接器材、容器器材、容器配件、气体容器;货物及技术进出口(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曹新林(持股比例46%)、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46%)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2019年度)惠州华之信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清远市联升空气液化有限公司、惠州市惠阳华隆工业气体有限公司均为公司的参股公司,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认定其为公司的关联方。

  (三)履约能力分析

  清远市联升空气液化有限公司与惠州市惠阳华隆工业气体有限公司经营情况正常,与公司的经营交往中,能够严格遵守合同约定,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

  三、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和各关联方2020年度的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主要为向关联方采购原材料和销售产品等,各项交易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价格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参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公平、公正、等价、有偿等原则,不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具体关联交易协议将在实际采购或服务发生时签署。

  四、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系正常业务经营,交易具有商业必要性及合理性。公司和上述关联方的各项交易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且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也没有因此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认为:

  1、上述2020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就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事项无需股东大会审议。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上述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公司上述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均为公司开展日常经营活动所需,未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上市公司独立性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上市公司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华特气体2020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中信建投证券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专项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4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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