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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530              证券简称:神马电力              公告编号:2020-01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对公司总资产、净资产及净利润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根据新收入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鉴于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及颁布,公司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变更调整。

  2020年4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

  新收入准则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在履行时分别确认收入;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根据财政部新收入准则的要求,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并将按新收入准则的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收入准则的衔接规定,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公司应当根据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公司总资产、净资产及净利润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于2017 年7月5日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 号—收入》(财会[2017]22号)相关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更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财政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于 2017 年7月5日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 号—收入》(财会[2017]22号)相关要求进行会计政策变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且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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