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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证券代码:603530           证券简称:神马电力        公告编号:2020-01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现将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本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9年6月21日签发的证监许可[2019] 1109号文《关于核准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公司于2019年8月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0,044,49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5.94元,募集资金总额为23,786.43万元。扣除承销保荐费用及其他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0,632.86万元(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上述资金于2019年7月30日到位,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9)第0451号验资报告。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公司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7,513.86万元,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7,513.86万元,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人民币3,119.00万元;该金额与截至2019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3,154.23万元的差异为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及扣除的相关手续费。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1、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已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以及监督等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存放、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均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的情况。

  2019年8月1日,公司和保荐机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港闸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19年12月31日,上述监管协议履行正常。

  2、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备注:上述募集资金账户余额包括利息收入。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为17,513.86万元,具体情况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19年8月2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158,727,259.86元。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预先以自筹资金投入募投项目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及鉴证报告》(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19]第2868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8月28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09。

  3、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19年12月2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电站复合绝缘子智能工厂建设项目”、“国家能源电力绝缘复合材料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预计完工日期延期至 2020年12月。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2月21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33。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投项目不存在变更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2]44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上市公司日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 第一号 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第十六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编制,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认为: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八、上网披露的公告附件

  1、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2、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及鉴证报告(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20]第0834号)。

  特此公告。

  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8日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  万元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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