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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298          证券简称:东方生物        公告编号:2020-018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2020年度审计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2、人员信息

  截至2019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16名、注册会计师2,266名、从业人员总数9,325名,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注册会计师和从业人员均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2019年,立信新增注册会计师414人,减少注册会计师387人。

  3、业务规模

  2018年度,立信业务收入37.22亿元,截至2018年12月31日,净资产1.58亿元,2018年度立信共为569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收费总额为7.06亿元,所审计上市公司主要分布在:制造业(365 家)、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44 家)、批发和零售业(20 家)、房地产业(20 家)、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17 家),资产均值为156.43亿元。

  4、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18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16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立信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立信2017年受到行政处罚1次,2018年3次,2019年0次;2017年受到行政监管措施3次,2018年5次,2019年9次,2020年1-3月5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

  (1)项目合伙人从业经历:姓名:张建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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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签字注册会计师从业经历:姓名:汪建维

  ■

  (3)质量控制复核人从业经历:姓名:李勇平

  ■

  2. 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张建新在过去三年曾受到行政监管措施2次,李勇平、汪建维在过去三年无不良记录。

  (三)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2、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于2020年4月24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了解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及相关内控制度,能够及时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沟通,较好地完成了2019年度报告的审计工作。我们提议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的审计机构并提供相关服务,聘期一年。

  (二)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本次聘任会计事务所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聘请2020年度审计机构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对此事项发表了如下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能够认真履行其审计职责,并通过实施审计工作,客观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独立发表审计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与公司之间不具有关联关系,亦不具备其他利害关系,能够满足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及其他相关工作的要求。我们一致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核,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能够认真履行其审计职责,并通过实施审计工作,客观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独立发表审计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与公司之间不具有关联关系,亦不具备其他利害关系,能够满足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及其他相关工作的要求。综上,我们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本公司2020年度的审计机构并提供相关服务,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以上独立董事关于本次聘任会计事务所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公司于2020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议案得到所有董事一致表决通过。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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