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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城市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股票代码:600229         股票简称:城市传媒         编号:临2020-006

  青岛城市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青岛城市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城市传媒”)于2020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一的“信息化建设”项目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原计划的2019年12月延期至2020年12月,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及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青岛碱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及向青岛出版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1457号)批复,公司于2015年8月25日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向青岛出版集团有限公司、青岛出版置业有限公司等两名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79,737,335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5.33元;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424,999,995.55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10,000,000.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414,999,995.55元。截止2015年8月25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414,999,995.55元已全部到位,上述募集资金业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瑞华验字瑞华验字[2015]01660003号《验资报告》。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制订了《青岛城市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方面均做了具体明确规定。

  公司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

  二、本次需延期募投项目的相关情况

  根据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方案,公司募集配套资金投资项目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投入进展及原计划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如下:

  单位:万元

  ■

  上述项目中,青岛数媒中心及支付中介机构费用项目已按期完成。

  信息化建设项目最初计划于2015年9月开始建设,2019年12月31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截至2019年12月31日,该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907.40万元,项目投入进度18.15%。鉴于此,公司将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期至2020年12月31日。

  三、项目延期原因及后续计划

  信息化建设项目的建设内容主要为研发并建立决策分析平台、公司管控平台、业务运营平台、服务支撑平台,同时完善部分基础设施。信息化建设项目延期的原因主要为:

  (一)随着公司业务快速扩张和业态转型升级加速,公司对信息化建设在深度和广度上的要求不断提升,本着审慎性原则,公司对信息化项目实施方案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并予以调整,进一步细化了系统功能,保持了与公司业务转型升级的一致性。

  (二)公司希望通过实施信息化项目,实现对核心业务的稳健支撑,满足对前端业务灵活性的要求。同时,出版发行行业的信息化项目具有一定的行业特殊性,从方案设计、模块规划、项目实施均需要大量的协同工作,因此项目周期较长。

  后续,公司将本着积极、审慎的态度推进信息化建设项目,预计于2020年12月31日前实施完毕并完成调试,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四、延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限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是根据相关募投项目的实际研发情况、实际建设进度做出的谨慎决定,仅涉及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的变化。本次延期未改变项目建设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审议程序

  2020年4月26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独立财务顾问对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意见

  (一)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本次对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募集配套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是根据项目实际进展情况作出的谨慎性决策,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和长远发展规划,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决策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募集配套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是根据项目实际进展情况作出的谨慎性决策,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和长远发展规划,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决策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三)独立财务顾问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信息化建设项目延期事项已经上市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因此上市公司就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上市公司延长该募投项目期限是基于当前项目的实际研发和建设进度而做出的,不会对上市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有关规定的情形。综上,独立财务顾问对信息化建设项目延期事宜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四)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青岛城市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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