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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

  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代码:603105                         公司简称:芯能科技

  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根据公司2020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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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一)公司主要业务及经营模式说明

  公司是一家以分布式光伏为核心的清洁能源服务商,主营业务包括分布式光伏电站投资运营(自持分布式光伏电站)、分布式光伏项目开发及服务(为客户开发分布式光伏电站)以及光伏产品研发和制造。

  分布式光伏电站投资运营通过自持并运营分布式光伏电站,为用户提供清洁能源,并从中获得稳定的发电相关收入;分布式光伏项目开发及服务主要为分布式光伏电站投资者提供屋顶资源、电站所需硬件、并网支持及后续智能化运营和维护等服务;光伏产品研发和制造主要包括光伏组件和方棒等光伏产品的研发和制造业务。

  分布式光伏电站投资运营(自持分布式光伏电站)主要是销售自持分布式电站所发的电量。根据“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的原则,公司与屋顶资源业主签订能源管理合同,以业主需求为导向,在电站建成运营后,所发电量按照一定的电价折扣优先供应屋顶资源业主使用或者支付屋顶资源业主一定的租赁费用。若电站所发电量供屋顶资源业主使用后尚有余电,则余电全额上网。

  分布式光伏项目开发及服务(为客户开发分布式光伏电站)的销售模式主要是为外部分布式光伏电站投资者提供电站开发服务,采取“服务+组件”的模式。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屋顶资源的开发,当前公司主要通过知识普及、项目及优惠政策宣讲、成功案例现场考察及预案设计、现场答疑等方式,说服屋顶资源业主参与分布式光伏电站的开发;二是根据客户的需求,提供电站建设所需的光伏组件,以满足客户在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过程中对组件的需求。

  公司光伏产品制造业务在优先满足电站业务需求的前提下,根据市场行情对下游客户销售组件、方棒等光伏产品。

  (二)行业情况说明

  (1)政策方面,符合国家发展清洁能源产业的战略部署,得到了国家和政府的大力支持。

  分布式光伏是利用分散闲置的屋顶资源建设电站,实现光能与电能的转化,具备清洁环保、所发电量就地消纳等优点,是太阳能发电领域中的重要应用。在微观上能够满足用户的用电需求,降低用电成本,提升闲置资源的利用价值。整体而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以及工业和信息化部等相关政府部门均出台了支持分布式光伏发展的政策。国家在战略新兴产业、电力、太阳能、可再生能源“十三五”规划中,提出要大力发展分布式光伏电站,尤其是以工商企业屋顶为依托的分布式光伏电站;并提出截至2020年分布式光伏电站装机容量要达到60GW,是“十二五”末装机容量的10倍。同时,在补贴方面,国家对之前已建成分布式光伏电站的补贴持续20年,补贴政策支持力度较大。

  2019年5月,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2019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能发新能〔2019〕49号),启动了2019年光伏发电国家补贴竞价项目申报工作。7月10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公布 2019年光伏发电项目国家补贴竞价结果的通知》(国能综通新能〔2019〕59号),正式公布了拟纳入2019年光伏发电国家竞价补贴范围项目名单。名单显示,2019年拟纳入国家竞价补贴范围的项目覆盖22个省份,共3,921个项目,总装机容量约 22.79GW,其中自发自用、余电上网分布式项目3,082个,装机容量约 4.10GW,占总容量比例为18%。浙江省拟纳入竞价补贴范围的装机容量约2.46GW,其中自发自用、余电上网分布式光伏电站装机容量达1.38GW,共1,422个项目。以省份排名,浙江省自发自用、余电上网分布式光伏电站装机容量、项目数量位列全国第一。公司2019年共申报29个“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类型的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总计61.79MW公司自持电站被纳入2019年国家竞价补贴范围。

  此次补贴政策针对新投运的光伏电站实行了补贴竞价新机制,标志着光伏发电步入了“竞价时代”。该机制通过自行申报和系统审核的方式,确定申报项目是否纳入补贴范围,其中预期上网电价是主要竞争条件,即以申报上网电价较各资源区招标上限电价的下降额进行评比,降幅大的项目优先纳入补贴范围,且项目两个季度内未建成即取消补贴资格。新机制的实行是光伏发电建设管理政策的一次重大改革与创新,通过开展竞价,推动光伏发电市场化,减轻补贴压力、加强补贴消纳能力,确保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

  补贴政策的调整对分布式光伏行业短期内造成了冲击,对于新投运电站,单位发电收入和利润有所下降,但政策调整前已建成电站补贴水平不变。政策的调整并不是限制行业的发展,而是行业技术不断进步,产品成本不断下降,行业良性、健康发展走向市场化的必然结果,分布式光伏行业的逐步市场化进一步拓展了企业的发展空间。政策调整后,行业经历洗牌,一些规模较小、实力较差、过度依赖补贴的企业被市场淘汰,优质企业脱颖而出。同时硅片、电池片和组件等光伏产品价格持续下调,分布式光伏电站的投资成本仍不断下降,虽然度电补贴下降,但同时成本的大幅下降使得电站投资仍具有投资价值,补贴下降的负面影响将通过技术进步带来的成本降低不断被消化,因“高补贴”的非理性扩张现象不复存在,倒逼效应逐渐显现,行业整体集中度不断提高,内生动力不断增强,这是光伏行业逐渐走向成熟的自然表现,也是产业发展的必然规律。政策的实施保障了光伏发电产业发展的合理规模,打造了“优胜劣汰”的公平竞争环境,形成推动国家新能源发展,强化企业在光伏发电市场化下的竞争力,不断降低用户用电成本的“多赢”局面。

  (2)“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的分布式光伏模式认可度愈显突出,将更具竞争力。

  自2009年以来,国家通过对光伏发电的高补贴政策,将光伏发电逐渐带入人们的视线。随着以浙江、江苏等经济发达省份为代表的分布式光伏电站建成并网稳定运营,通过行业先行者带来的示范效应,打消了屋顶资源业主和用户们不必要的顾虑,人们对分布式光伏发电的认识也趋于成熟,更多的屋顶资源拥有者愿意接受甚至主动投资分布式光伏电站。随着光伏政策调整的影响,补贴的逐步下调甚至取消,分布式光伏发电将更加市场化,由于分布式光伏发电的电价更高,“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的分布式光伏模式将更具竞争力。

  (3)分布式光伏电站所需屋顶资源具备较大的可开发空间。

  屋顶资源主要来源于工商业建筑、公用设施以及户用屋顶。根据同花顺iFinD统计的数据,仅2004年-2019年十多年的时间内,全国累计竣工的工业厂房仓库面积达679,267.98万平方米,如果上述屋顶有50%可建成分布式光伏电站,则累计可建成约339GW的分布式电站,是截至2019年底全国分布式光伏累计装机总容量62.63GW的5.4倍左右;此外,商业建筑、公用设施以及户用屋顶也将为分布式光伏电站提供丰富的屋顶资源,且随着未来新建工商业建筑、公用设施和居民住宅的逐年增多,屋顶资源将源源不绝,因此未来分布式光伏电站可开发空间将随着屋顶资源的不断增加,市场前景愈加广阔。

  (4)技术进步使光伏行业整体竞争力不断增强。

  光伏产业通过不断创新和技术开发推动行业的发展。硅片制造方面,铸造单晶技术、硼镓共掺技术、金刚线切割等技术的应用,大大降低了硅片的生产成本;组件方面,先进激光切割技术、多主栅组件技术、半片组件技术、叠瓦等技术的应用,大幅提高了组件的光电转化效率。光伏产品的成本下降及光电转换效率的提升使得分布式光伏电站的单位投资成本大幅降低,行业整体呈现降本增效的趋势。在以上因素的推动下,光伏行业相对于其他新能源和传统能源行业有着得天独厚的竞争优势。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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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本及股东情况

  4.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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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 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一、2019年度公司整体经营业绩

  2019年,在全球经济增速持续放缓,国内经济面临下行压力,行业波动继续加剧,光伏发电补贴退坡及市场竞争愈加激烈的外部形势下,公司继续贯彻“持续优化业务结构,聚焦自持电站建设,夯实业绩‘安全垫’,紧跟产品技术发展”的业务发展战略,通过自建和收购持续扩大高毛利率的太阳能自持分布式电站规模,合理控制低毛利率业务规模,不断优化业务结构。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87亿元,同比增长0.76%;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4,211.80万元,同比下降36.34%。新增已并网的自持分布式光伏电站装机容量约103MW,虽然较上年同期自持分布式电站装机容量增速有所放缓,但近三年自持分布式电站装机容量年均复合增长率为114.84%,仍呈高速增长态势。截止本报告期末,公司累计自持分布式电站规模约414MW,在建、拟建和拟签订合同的自持分布式电站约58MW。

  二、主要经营指标情况及分析

  (一)营收与上年同期基本持平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8,709.79万元,较去年同期的38,417.28万元基本持平,但各业务收入占比发生较大变化。其中,分布式光伏电站投资运营(自持分布式光伏电站)、光伏产品研发和制造及分布式光伏项目开发及服务(为客户开发分布式光伏电站)业务分别实现主营业务收入27,313.20万元、8,573.38万元、2,441.47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分别为71.26%、22.37%、6.37%。各业务收入与去年同期相比分别增长30.15%、124.37%、-81.76%。盈利能力较强的自持分布式光伏电站业务收入大幅增加,占营业收入比重持续大幅上升;光伏组件在保障自用的基础上,通过拓展海内外市场,对外销售收入较上年大幅增加,占营业收入比重上升;较低毛利率的分布式光伏项目开发及服务业务收入减少,占营业收入比重下降。收入结构的进一步优化较好的体现了公司业务发展战略。

  (二)净利润较上年同期下滑

  报告期内,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较上年同期下降36.34%,主要原因是:

  1、本年度分布式光伏项目开发及服务业务带来的利润下降较多所致。2019年度分布式光伏项目开发及服务业务毛利为653.33万元,相较于去年的3,570.27万元下降2,916.94万元。公司近两年分布式光伏项目开发及服务业务带来的收入和利润持续下降的原因是:公司根据既定的业务发展战略,在公司资金实力增强的情况下,聚焦自持分布式电站建设,继续加大高毛利率分布式电站业务投入,在屋顶资源开发能力有限的情况下,相应减少了分布式项目开发及服务规模。同时受国家光伏产业政策调整影响,补贴政策调整后投资分布式光伏电站的投资回报率下降幅度较大,分布式光伏项目开发及服务采取的“服务+组件”的模式对客户的投资吸引力短期内有所降低,而对于优质的屋顶资源,公司倾向于自己投资运营分布式电站。

  2、由于国际对组件及相关光伏产品的需求增加,公司在满足自持电站业务对光伏产品需求的前提下,积极开拓海内外市场,光伏产品的对外销售额大幅增加,但由于光伏产品市场行情波动较大且海外市场尚处于开拓初期,相应产品销售毛利率低,故该业务本年收入虽实现大幅增长,但并未带来利润的增加。

  3、本期期间费用增加。主要原因是随着公司自持电站规模增加,项目融资持续增加,本年度财务费用和相关管理费用较上年增加较多;受行情影响部分设备临时停产折旧费计入管理费用以及支付中介费用增加。

  4、部分子公司享受的税收优惠期到期导致所得税费用增加。

  5、本年浙江地区阴雨雪天气居多,日照小时数较低,全年发电等效小时数较往年年平均发电等效小时数下降约6%,导致全年发电量低于预期。虽然电站规模增加,本年发电收入及毛利较上年同期有大幅增长,但仍低于预期。发电收入和利润的增加不足以弥补其他两项业务利润的减少和期间费用的增加,因此本年度净利润较去年下降。

  (三)主营业务毛利率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为45.45%,较上年同期的主营业务毛利率46.12%小幅下降,主要原因是受国家光伏产业政策调整影响,光伏发电行业逐步市场化,新增自持分布式光伏电站毛利率降低,同时低毛利率的光伏产品业务收入比重增加,导致整体毛利率较上年小幅下降。但由于自持分布式光伏电站的规模效益,发电收入及毛利仍保持大幅增长态势。报告期内,分布式光伏电站投资运营、光伏产品研发和制造及分布式光伏项目开发及服务三项业务各自毛利率分别为64.83%、-10.97%、26.76%。

  (四)总资产和净资产情况

  截止报告期末,公司总资产265,728.88万元,较上年末增长3.7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145,139.31万元,较上年末减少0.54%。主要是公司报告期内投入自有资金及银行贷款扩大自持分布式电站规模,导致银行借款增多,负债小幅提高,总资产小幅增长,同时由于公司分配2018年度股利,导致净资产小幅减少。

  三、光伏发电业务情况

  公司自持电站业务相较于公司其它两项业务来说,毛利率高且业务稳定抗风险能力强,可源源不断地享受投资回报,即使在补贴下调后仍是一项可持续经营的优质业务,也是公司未来经营的主要发展方向。报告期内,公司自持电站实现的电费收入为27,313.20万元,该业务毛利为17,706.57万元,目前公司已并网的自持电站装机容量约414MW,在排除长时间阴、雨、雪天气等不可抗力因素条件下,预计每年发电收入将提高至约33,000万元(不含税),毛利提高至约21,500万元(不含税),毛利率最高可达65%,持续15-20年,其优势将愈趋明显。自持分布式电站规模的持续扩大为公司的可持续经营奠定了坚实基础,厚实了公司的业绩安全垫。公司未来将根据资金状况持续加大自持电站的规模。

  四、2020年度发展展望

  2020年受疫情的影响,全球形势复杂多变,全球经济存在诸多不确定性,宏观经济下行压力加大。面对复杂的形势,公司将秉持稳健经营的原则,继续按照既定的业务发展战略,围绕“以分布式光伏为核心的清洁能源服务商”的定位,将主业做大做强,保持公司持续健康发展。自持分布式电站业务方面,以自投或者收购的方式继续增加优质自持电站规模,进一步巩固在分布式领域的行业地位,保持发电业务收入和利润的稳定增长;分布式光伏项目开发及服务业务方面,根据公司屋顶资源开发容量和客户需求,在预计达到公司认可的收益率的前提下开展业务;光伏产品业务方面,将根据公司电站业务发展对光伏产品的需求及市场行情的变化情况,以实现效益最大化为原则,合理确定产销量。

  在立足主业保持公司稳健经营的基础上,一方面,公司将围绕主业拓展相关新业务,积极探索分布式光伏产业的新型经营模式。当前以电动汽车为主流的新能源汽车市场蓬勃发展,但在汽车充电与储能方面,相关的充电基础设施匮乏,充电效率较低,储能成本较高,无法很好满足高速发展的新能源汽车市场充电需求,新能源汽车的保有量与基础充电设施供需矛盾日益突出,公司目前积极探索与尝试建设将太阳能分布式电站与储能技术、充电桩技术相结合的智能化充电站,公司在2018年完成光储充一体化实验充电站基础上,依托现有分布式客户正在积极稳步推动此项业务。另一方面,在自身发展经营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将寻求通过收购、股权投资等多种方式积极布局具有良好发展前景及盈利能力的产业,稳步推动公司业务适度多元化,谋求拓展新的业务领域以形成新的利润增长点。

  2 导致暂停上市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 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4 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本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编制2019年度财务报表,此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2018年度财务报表受重要影响的报表项目和金额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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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本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以下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根据相关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首次执行日执行新准则与原准则的差异追溯调整本报告期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

  新金融工具准则改变了金融资产的分类和计量方式,确定了三个计量类别:摊余成本;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公司考虑自身业务模式,以及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特征进行上述分类。权益类投资需按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但非交易性权益类投资在初始确认时可选择按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处置时的利得或损失不能回转到损益,但股利收入计入当期损益),且该选择不可撤销。

  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金融资产减值计量由“已发生损失模型”改为“预期信用损失模型”,适用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租赁应收款。

  (1) 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对公司2019年1月1日财务报表的主要影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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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2019年1月1日,公司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和按原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进行分类和计量结果对比如下表:

  ■

  (3) 2019年1月1日,公司原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账面价值调整为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进行分类和计量的新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账面价值的调节表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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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2019年1月1日,公司原金融资产减值准备期末金额调整为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进行分类和计量的新损失准备的调节表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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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本报告期不存在会计估计变更情况。

  5 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不适用

  本公司将嘉兴能发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和海宁芯能微电网技术有限公司等子公司纳入本期合并财务报表范围,情况详见本财务报表附注合并范围的变更和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之说明。

  为便于表述,将编制本财务报表附注中涉及的相关公司简称列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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