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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预案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786      证券简称:北新建材      公告编号:2020-025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召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及《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为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优化债务结构、满足公司资金需求,公司拟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总额不超过20亿元人民币的公司债券。本次发行公司债券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现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具体方案和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关于公司符合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公司已将公司的实际情况与上述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逐项对照,认为公司符合现行公司债券监管政策和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各项规定,具备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资格。

  二、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具体方案

  1.发行规模

  本次债券的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20亿元),具体发行规模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进一步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和管理层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2.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3.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债券在经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并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后,以一次或分期的形式在中国境内公开发行。发行对象为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的专业投资者。具体发行方式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进一步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和管理层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资金需求情况确定。

  4.品种及债券期限

  本次债券期限为不超过10年(含10年),可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为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本次债券的具体期限构成和各期限品种的发行规模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进一步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和管理层在发行前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5.债券利率及付息方式

  本次债券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同支付。本次债券的具体票面利率和付息方式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进一步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管理层与主承销商根据本次公司债券发行时市场情况确定,并将不超过国务院或其他有权机构限定的利率水平;如发行后涉及利率调整,可以根据市场情况确定调整后的利率和付息方式。

  6.担保方式

  本次债券无担保。

  7.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债券发行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可用于偿还公司债务、补充流动资金、支持绿色产业等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用途。具体募集资金用途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进一步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和管理层根据公司实际需求情况确定。

  8.上市安排

  本次债券发行完毕后,在满足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公司将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经监管部门批准/核准,在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公司亦可申请本次债券于其他交易场所上市交易。

  9.偿债保障措施

  若公司本次债券发行后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的情形时,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进一步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和管理层办理与下述措施相关的一切事宜: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10.承销方式

  本次债券的承销方式为主承销商余额包销。

  11.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决议的有效期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如果公司在决议有效期内已取得监管部门的发行批准、许可、备案或登记的(如适用),则公司可在该等批准、许可、备案或登记确认的有效期内完成有关本次债券的发行。

  三、关于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授权事项

  为有效协调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过程中的具体事宜,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进一步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和管理层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发行方案的基础上,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从维护公司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的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根据公司和债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制定及调整本次债券的具体发行方案,修订、调整本次债券的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债券期限、债券品种、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发行时机、发行方式(包括是否分期发行及各期发行的数量等)、是否设置回售条款和赎回条款及设置的具体内容、担保安排、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募集资金用途、评级安排、偿债保障安排(包括但不限于本次公开发行方案项下的偿债保障措施)、具体申购办法、具体配售安排、债券上市等与本次公开发行方案有关的一切事宜;

  2.决定聘请中介机构,协助公司办理本次债券公开发行的申报及上市相关事宜;

  3.为本次公开发行选择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及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4.制定、批准、签署、修改、公告与本次公开发行有关的各项法律文件,并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对申报文件进行相应补充或调整;

  5.在本次公开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上市事宜;

  6.如监管部门对发行公司债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公开发行的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实施本次公开发行;

  7.办理与本次公开发行及上市有关的其他事项;

  8.在上述授权获得股东大会批准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和管理层具体办理与本次债券有关的上述事宜;

  9.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四、其他事项

  1.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不是失信责任主体,不是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不是列入涉金融严重失信人名单的当事人,不是电子认证服务行业失信机构,不是对外合作领域严重失信主体。

  2.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本次公司债券的发行方案以最终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的方案为准。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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