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南京市测绘勘察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将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审批程序合法合规,内容和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该事项的执行有利于公司持续快速发展,符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关于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独立董事签字:
陈良华______________ 邬伦 ______________
杨亮 ______________ 杜培军______________
2020 年 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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