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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19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股票代码:000042              股票简称:中洲控股          公告编号: 2020-30号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19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就独立董事2019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19年度,公司共召开了13次董事会,公司所有独立董事均按时参加董事会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报告期内,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和专门委员会的情况如下:

  1、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

  全体独立董事对所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所有议案表示同意,没有提出否定或异议的情况。

  2、出席各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

  全体独立董事对所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的所有议案表示同意,没有提出否定或异议的情况。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报告期内,全体独立董事充分履行《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赋予的职责,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就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公司对外担保、关联交易、购买理财产品、会计政策变更、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注销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股票期权、向控股股东借款及终止公司《项目跟投投资管理制度》并对项目跟投予以处置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在报告期内发表独立意见统计:

  ■

  三、独立董事日常履职及向公司提出的规范发展建议及采纳情况

  公司定期以月报形式向独立董事报告公司的项目运营、公司重大事项以及投资者关注的事项等情况,独立董事及时掌握公司基本情况,在董事会上发表专业的独立意见,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报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发挥自身专业特长,对公司财务管理、会计政策变更、关联交易等问题提出了各自专业性的意见和建议。

  独立董事张立民、张英作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认真审阅了公司定期报告,对公司财务报表、内部控制、内部审计工作提出了专业意见。

  独立董事钟鹏翼、张英作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在报告期内考核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审核了公司定期报告中披露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及注销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股票期权的事项。

  四、独立董事现场办公及实际考察情况

  为全面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公司独立董事及时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听取公司管理层对于经营状况、规范运作、财务管理及风险控制方面的汇报,在处置公司项目跟投事宜时各自提出了专业意见。

  五、在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认真履行公司重大事项的监督核查职责。在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等重大事项时,全体独立董事认真核查了公司提供的相应资料,针对重大事项的必要性、合理性和审核程序的合法性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2、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独立董事在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时,对于需经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全体独立董事均认真审核公司提供的材料,并根据各位独立董事自身的专业背景进行调查研究,会上提出合理化的建议,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谨慎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3、关注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全体独立董事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情况及各种传媒对公司经营管理等情况的相关报道,主动了解相关情况,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认真、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在公司2018年度报告方面所做的工作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报告期内,在公司2018年度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全体独立董事均勤勉尽责,认真履行相关责任和义务:

  全体独立董事听取了公司关于2018年度财务状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认真审阅了公司书面提交的2018年度未审财务报告、审计工作计划及其它相关资料,并予以认可。

  在年报审计过程中,独立董事与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安排了与审计机构进行两次会面,就年报审计工作、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及时沟通。

  七、其他工作

  1、报告期内,全体独立董事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

  2、报告期内,全体独立董事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特此公告

  

  独立董事:钟鹏翼

  张立民

  张  英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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