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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29        证券简称:*ST仁智        公告编号:2020-033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于2019年5月9日发布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以下简称“新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要求自2019年6月10日起执行。

  财政部于2019年5月16日发布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以下简称“新债务重组准则”),要求自2019年6月17日起执行。

  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该准则,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该准则。

  2、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新修订的新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新债务重组准则、新收入准则。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会计政策相关规定执行。

  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执行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新会计政策。

  3、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0年4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根据财政部上述会计政策的相关要求,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新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

  (1)明确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概念和应适用范围,明确了货币性资产是指企业持有的货币资金和收取固定或可确定金额的货币资金的权利;

  (2)明确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时点,明确了以公允价值和以账面价值为基础的非货币资产交换的价值计量和核算方法及相关信息披露要求等内容;

  (3)新增对非货币资产交换是否具有商业实质及其原因的披露要求。

  2、新债务重组准则

  (1)在债务重组定义方面,强调重新达成协议,不再强调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债权人作出让步;

  (2)明确了债务重组准则的适用范围,将应遵循其他准则的交易排除在外,规定涉及债权、重组债权、债务、重组和其他金融工具的确认、计量和列报按照金融工具系列准则处理;

  (3)规范了债权人确认受让资产、债务人终止确认负债的条件和时点;重新规定了债权人、债务人的会计处理及信息披露要求等;

  (4)修改了债权人受让非金融资产初始确认时的计量原则,并对于债务人在债务重组中产生的利得和损失不再区分资产转让损益和债务重组损益两项损益进行列报。

  3、新收入准则

  (1)将现行的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

  (2)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

  (3)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在履行时分别确认收入;

  (4)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

  (5)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执行新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新债务重组准则是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对公司资产、负债、净利润等指标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不追溯调整2019年可比数,不影响公司2019年度相关财务指标。新收入准则的实施预计不会导致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为公司股东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及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对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根据财政部的相关文件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有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其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同意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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