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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027          证券简称:分众传媒          公告编号:2020-014

  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变更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新收入准则规定,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新收入准则,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新收入准则,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新收入准则。公司根据财政部上述通知拟对相应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2、变更前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1)本次变更前,公司依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中的规定执行。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3、变更的时间

  根据新收入准则规定,公司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从2020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4、变更的审批程序

  2020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由董事会审议,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旧准则转换的衔接规定,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根据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计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的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亦无需对以前年度进行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核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法规规定,有助于提高财务信息的准确性,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因此,同意公司变更相关会计政策。

  特此公告。

  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8日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3、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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