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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希望乳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946   证券简称:新乳业  公告编号:2020-023

  新希望乳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35,278,54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1324%;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为2020年5月6日(星期三)。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新希望乳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726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新希望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19〕44号)同意,新希望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85,371,067股,并于2019年1月2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为768,339,599股,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853,710,666股,其中:限售流通股768,339,599股,无限售流通股85,371,067股。公司上市后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派发股票股利或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也未实施股份回购,不存在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数量产生影响的情形。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853,710,666股,无限售流通股股份数为124,038,17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5293%;尚未解除限售的股份数为729,672,49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5.4707%。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为DailyDairy,Limited(以下简称“DailyDairy”)、苏州惠风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苏州惠风”)、杭州金色衣谷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杭州金色衣谷”)。

  (一)DailyDairy、苏州惠风、杭州金色衣谷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之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

  1.DailyDairy承诺:以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或认购公司20,228,545股股份事项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之日(2017年5月2日)起36个月孰长为限,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持有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苏州惠风承诺:以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或认购公司11,180,000股股份事项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之日(2017年5月2日)起36个月孰长为限,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持有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3.杭州金色衣谷承诺:以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或认购公司3,870,000股股份事项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之日(2017年5月2日)起36个月孰长为限,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持有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二)DailyDairy、苏州惠风、杭州金色衣谷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与《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之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一致,并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三)截至本公告披露日,DailyDairy、苏州惠风、杭州金色衣谷不存在公司收购和权益变动过程中做出承诺、后续追加承诺、法定承诺和其他承诺的情形。

  (四)截至本公告披露日,DailyDairy、苏州惠风、杭州金色衣谷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不存在为其提供任何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为2020年5月6日(星期三)。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35,278,54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1324%。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三名。

  4.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情况

  ■

  注: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现任副总裁林永裕先生直接持有杭州金色衣谷80%的股权并为其执行事务合伙人。在本次解除限售后,林永裕先生仍需遵守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的相关规定及做出的股份锁定的承诺。

  5.上述股东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后,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股东减持情况,督促相关股东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本次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股份锁定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希望乳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新希望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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