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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泰林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813          证券简称:泰林生物          公告编号:2020-027

  浙江泰林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泰林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并同意将议案提交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方案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合并报表中2019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34,406,391.69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99,190,947.00元,提取盈余公积3,582,019.34元,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30,015,319.35元;母公司2019年度净利润为35,820,193.41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96,169,068.10 元,提取盈余公积3,582,019.34元,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28,407,242.17元。根据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28,407,242.17元。

  2019年度,公司利润分配为:以公司股份51,97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6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31,182,000.00元。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占年度归属于本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90.63%。

  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转结至下一年度。

  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则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上述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相关规定。

  二、相关审核及审批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0年4月2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同意以公司股份51,97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6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31,182,000.00元。

  2.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0年4月27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同意以公司股份51,97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6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31,182,000.00元。

  3.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长远发展,充分考虑了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违反《公司法》、《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其他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此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需经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泰林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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