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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绿茵景观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887                    证券简称:绿茵生态                    公告编号:2020-051

  天津绿茵景观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津绿茵景观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根据财政部要求,变更相应的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背景和原因

  1、财政部2017年7月5日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 号),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2、《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以下简称“财会[2019]16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及合并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适用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其中,已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但未执行新收入准则和新租赁准则的企业,应当结合《通知》的要求对合并财务报表项目进行相应调整。

  (二)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公司按照财政部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三)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和《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的规定执行。

  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收入准则变更的主要内容及影响

  (一)收入准则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

  2、引入了收入确认计量的五步法,并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

  3、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

  4、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二)执行新收入准则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根据规定,公司将根据首次执行本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执行新收入准则预计不会对公司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导致本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不会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三、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主要内容及影响

  根据《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及《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 版)的通知》(财会〔2019〕16 号)的要求,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项目的列示,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相应调整:

  1、资产负债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应收票据与应收账款”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

  “应付票据与应付账款”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

  新增“应收款项融资”、“使用权资产”、“租赁负债”、“专项储备”等项目。

  2、利润表:

  将“减:资产减值损失”项目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表示)”项目;

  在“投资收益”行项目下增加了“其中: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 认收益”行项目;

  将“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行项目的列报行次进行了调整。

  3、现金流量表:

  删除了原合并现金流量表中“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等行项目。

  以上变更仅对财务报表格式和部分科目列示产生影响,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影响公司净资产、净利润等相关财务指标。

  四、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根据财政部等相关部门于2017年、2019年修订并发布的相关规定及通知要求,对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公司对部分会计政策进行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权益的情形,同意《天津绿茵景观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根据财政部等相关部门于2017年、2019年修订并发布的相关规定及通知要求,对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五、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天津绿茵景观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4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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