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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上接C473版)

  (上接C473版)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不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非经营性占用的情形,也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五、上市公司负债结构是否合理,是否存在通过本次发行大量增加负债(包括或有负债)的情况,是否存在负债比例过低、财务成本不合理的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资产规模将进一步扩大,有利于降低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公司不存在通过本次发行而大量增加负债的情况,亦不存在负债比例过低、财务成本不合理的情况。

  第四节 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说明

  一、技术迭代风险

  公司所处的光学和触控显示行业融合了光学技术、机械技术和电子技术等诸多先进的科技技术,属于技术密集型行业。光学和触控显示产品的研发和设计,需要几何光学、薄膜光学、色度学、热力学、精密机械、电子技术、计算机技术和光源技术、微显示技术等学科的高度集成;产品的生产过程中,涉及到精密模具制造,注塑成型、芯取、镀膜等精密加工技术,与生产设备和工艺技术水平的先进程度紧密相关。企业的工艺技术和生产管理水平直接影响产品质量和生产效率,直接决定企业的生产能力和在市场竞争中的成本优势。

  若出现公司研发投入不足、未能准确把握行业技术发展趋势、重大研发项目未能如期取得突破,或技术人才大量离职或核心技术泄密、不能及时引进各类急需人才等状况,均可能导致公司逐步失去技术优势,进而影响公司核心竞争力。

  二、业务规模扩张引致的经营管理风险

  本次发行后随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公司资产规模、营业收入、员工数量将会有所增长。公司规模的扩张将对公司的经营管理、项目组织、人力资源建设、资金筹措及运作能力等方面提出更高的要求。倘若公司管理体制和配套措施无法给予相应的支持,将会对公司的经营管理产生一定的影响。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效益无法达到预期效益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全部投向年产2.6亿颗高端手机镜头产业化项目、年产2400万颗智能汽车光学镜头及600万颗影像模组产业化项目以及补充流动资金项目,产品主要为手机镜头、车载镜头及影像模组。该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分析是建立在当前的市场环境、技术发展趋势等因素的基础上,如果项目实施过程中受不可测因素影响,项目可能达不到预计效益,从而导致发行人盈利能力下降。发行人存在募集资金项目达不到预计效益可能导致资产盈利能力下降的风险。

  四、固定资产折旧大幅增加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成后,公司固定资产规模及折旧将大幅增加。尽管公司预计募投项目经济效益良好,但募投项目经济效益的实现需要一定时间,若项目实施过程中市场环境、产业政策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募投项目效益不及预期,可能存在因资产折旧摊销大幅增加导致公司经营业绩受到影响的风险。

  五、实际控制人控股比例较低风险

  截至本预案公告之日,公司实际控制人为韩盛龙和陈伟,韩盛龙直接持有公司0.07%的股份,通过江西鑫盛控制公司11.29%的股份,通过万年吉融控制公司0.38%的股份,陈伟通过金冠国际控制公司1.35%的股份。韩盛龙和陈伟合计控制公司13.09%的股份,且金冠国际、江西鑫盛、万年吉融、陈伟和韩盛龙已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故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为韩盛龙和陈伟。

  上述实际控制人控制的股份比例较低以及公司股权分散的情况,将使得公司有可能成为被收购对象,公司可能由于被收购或其他原因而发生控制权变化。如果公司被收购,可能会给公司业务或经营管理等带来一定影响。同时,由于公司股权分散,在一定程度上会降低股东大会对于重大事项决策的效率,从而给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带来潜在的风险。

  六、审批风险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方案存在无法获得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的可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尚需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能否取得有关主管部门的核准,以及最终取得批准和核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因此,本次发行方案能否最终成功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七、发行风险

  本次非公开发行仅向不超过3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定向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受证券市场波动、公司股票价格走势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存在发行风险和不能足额募集资金的风险。

  八、摊薄即期回报风险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净资产规模有所增加,总股本亦相应增加,虽然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合理有效地使用募集资金,但公司募投项目效益实现需一定过程和时间。如果未来公司业绩不能实现相应幅度的增长,则本次非公开发行后公司即期回报指标存在被摊薄的风险。

  九、股市波动风险

  本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除经营和财务状况之外,本公司股票价格还将受到国际和国内宏观经济形势、资本市场走势、市场预期和各类重大突发事件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投资者在考虑投资本公司股票时,应预计到前述各类因素可能带来的投资风险,并做出审慎判断。

  第五节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执行情况

  一、公司现行利润分配政策

  公司每年将根据当期经营情况和项目投资的资金需求计划,在充分考虑股东利益的基础上,正确处理公司的短期利益及长远发展的关系,确定合理的利润分配方案。公司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对税后利润分配政策规定如下:

  “第二百二十九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基本原则:

  (一)公司充分考虑对投资者的回报,每年按母公司当年实现的净利润规定比例向股东分配股利;

  (二)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以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三)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第二百三十条 公司利润分配具体政策如下:

  (一)利润分配的形式:公司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二)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可分配利润的10%,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三)股票股利分配条件: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采用发放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股票股利分配可以单独实施,也可以结合现金分红同时实施。

  (四)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募集资金项目除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

  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当年已实施的回购股份金额视同现金分红金额,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

  第二百三十一条 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程序:

  (一)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由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董事会就利润分配方案的合理性进行充分讨论,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形成专项决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应当就利润分配方案发表明确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在决策形成利润分配预案时,要详细记录管理层建议,参会董事发言重点、独立董事意见、董事会投票表决情况等内容,并形成书面记录作为公司档案妥善保存。

  (三)股东大会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方案进行表决。公司应切实保障社会公众股股东参与股东大会的权利(如提供网络投票、邀请中小股东参会等)。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一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向上市公司股东征集其在股东大会上的投票权,但不得采取有偿或变相有偿方式进行征集。独立董事行使上述职权应当取得全体独立董事二分之一以上同意。

  (四)股东大会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方案进行表决。公司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应通过多种渠道(包括但不限于开通专线电话、董事会秘书信箱及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关系平台等)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公司应切实保障社会公众股股东参与股东大会的权利(如提供网络投票、邀请中小股东参会等)。

  第二百三十二条 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第二百三十三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变更:

  如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者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变化并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或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时,公司可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

  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应由董事会做出专题论述,详细论证调整理由,形成书面论证报告并经独立董事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审议利润分配政策变更事项时,公司应当采取多种方式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二、最近三年公司利润分配情况

  (一)最近三年利润分配方案

  1、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经2018年5月15日召开的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利润分配方案为:以2017年末总股本558,029,83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48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26,785,432.18元。

  2、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2018年9月14日,公司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回购预案。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以自有资金累计回购3,253,400股,回购金额为27,999,782.05元。

  经2019年5月14日召开的第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550,787,263股减去回购专户2,440,000股后548,347,26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4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24,675,626.84元。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

  3、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2018年9月14日,公司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回购预案。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以自有资金累计回购3,253,400股,回购金额为27,999,782.05元;2019年3月11日,公司回购股份计划实施完毕,截至2019年3月11日,公司以自有资金累计回购5,270,000股,回购金额为50,007,214.85元。2019年度,公司回购金额为22,007,432.80元。

  经2020年4月24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未来实施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减去公司回购专户股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1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7,128,514.41元。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尚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二)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

  2017年度、2018年度和2019年度,公司利润分配实施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

  (三)最近三年未分配利润的使用情况

  最近三年,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主要用于补充业务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及公司新建项目所需的资金投入,以支持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

  三、公司未来三年(2020年-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

  为完善和健全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切实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的理念,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号)、中国证监会江西监管局《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有关要求的通知》(赣证监函[2014]32号)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制定了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年)的股东回报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规划制定的考虑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公司经营发展实际情况、发展战略、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发展所处阶段、行业特点、自身经营模式、未来盈利规模、项目投资资金需求等情况,统筹考虑股东的短期利益和长期利益,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分红回报机制,以实现股东投资收益的最大化和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规划的制定原则

  公司股东回报规划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在保证公司正常运营和长期发展资金需求的前提下,采用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许可的其他方式分配股利,并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形式。任何三个连续年度内,公司以现金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公司发放股票股利在股本规模、股权结构方面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和股东利益的,可以进行股票股利分配。

  (三)规划的具体内容

  1、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2、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任何三个连续年度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3、股票股利分配条件

  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采用发放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股票股利分配可以单独实施,也可以结合现金分红同时实施。

  4、差异化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募集资金项目除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

  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当年已实施的回购股份金额视同现金分红金额,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

  (四)规划的制定周期和调整机制

  1、公司董事会原则上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股东回报规划。若公司未发生《公司章程》规定的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情形,可以参照最近一次制定或修订的股东回报规划执行,不再另行制定三年股东回报规划。

  2、如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者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变化并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或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时,公司可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

  3、独立董事应当对回报规划发表意见,股东回报规划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第六节 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将会有一定幅度的增加,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从建设至产生效益需要一定时间周期,因此短期内可能导致公司每股收益指标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测算如下:

  (一)主要假设

  以下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发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未来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相关假设条件如下: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产品市场情况及公司经营环境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2、假设公司于2020年11月底完成本次非公开发行。该完成时间仅为估计,用于计算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的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3、本次预计发行股份数量上限为214,587,432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增至929,878,873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220,000万元,未考虑扣除发行费用的影响,最终发行数量和募集资金总额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的实际发行情况为准。

  4、根据公司经营的实际情况及谨慎性原则,假设2020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对应的年度增长率为0%、15%、30%三种情形。该假设仅用于计算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公司盈利预测。

  5、在预测公司发行后净资产时,未考虑除募集资金和净利润之外的其他因素对净资产的影响;未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6、仅考虑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影响,不考虑其他因素导致股本变动的情形。

  7、未考虑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的影响。

  8、未考虑其他非经常性损益、不可抗力因素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的前提下,公司测算了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

  注:上述指标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的相关规定计算。

  二、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规模均相应增加,由于募投项目的建设和实施需要一定的时间周期,因此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在短期内可能出现一定幅度下降,股东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

  从中长期来看,随着项目陆续建成并产生效益,公司持续盈利能力得以进一步提高,预计公司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将会逐步上升。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分析,参见本预案之“第二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及公司从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是一家从事光学镜头和触控显示组件的研发、生产及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公司目前主要为移动智能终端提供高品质的光学镜头、摄像模组以及触控显示一站式解决方案。公司现已形成光学镜头和触控显示两大业务板块,主要产品包括高清广角镜头、平面保护镜片、液晶显示模组、触控显示一体化模组等产品。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向年产2.6亿颗高端手机镜头产业化项目、年产2400万颗智能汽车光学镜头及600万颗影像模组产业化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

  年产2.6亿颗高端手机镜头产业化项目和年产2400万颗智能汽车光学镜头及600万颗影像模组产业化项目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与公司现有业务紧密相关,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巩固公司在光学产业的市场地位,提高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保证公司未来的可持续发展。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的实施可满足公司业务快速发展带来的资金需求,优化资产负债结构,降低营运资金压力,进一步增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二)公司从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1、人员储备情况

  公司注重人才队伍建设,建立了一套基于战略导向的涵盖招聘、引进、培养和激励等多方面的人才培养机制,储备了管理、研发、生产和销售等各领域的优秀人才。未来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人员配置要求,通过内部培养和外部优秀人才的引进,继续加强人力资源建设,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保障。

  2、技术储备情况

  公司在光学镜头领域拥有较强的自主研发创新能力,已获得多项发明专利授权,从工艺技术到前沿产品开发全方位保持较强技术优势。公司已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证,并荣获多项省、市级科技进步奖和省级重点新产品奖项。

  公司拥有完备的光学部品和光电组件的工程技术能力,工程技术能力涵盖镜片、镜头和模组的研发、生产、组装各个环节。公司已具备非球面玻璃镜片模具、非球面塑料镜片模具和塑料镜筒、镜座模具的制造技术,能够为各类光学产品零部件提供模具基础;公司已拥有非球面玻璃镜片模压成型技术,为手机镜头、运动相机镜头等光学镜头提供核心加工技术;同时公司已储备高端玻塑混合手机镜头的制造、组装技术,为高端手机镜头的业务的拓展奠定了良好基础。完备的光学部品和光电组件的工程技术能力,使得公司研发的产品能够满足各领域客户的不同需求。公司已经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行了充分的技术储备。

  3、市场储备情况

  公司深耕光学镜头行业多年,公司手机镜头、车载镜头及影像模组的客户群进一步扩大,已经拥有华勤、闻泰科技、龙旗、H公司、中兴、vivo等国内知名客户。应用于国内著名品牌高端手机的结构光人脸三维识别系统中的激光准直镜头已顺利量产出货,成为国内少数有能力研发制造这类G+P镜头的光学公司之一,从而使得公司的玻塑混合高端手机镜头的研发制造能力得到一线手机品牌的认可。同时公司已与Mobileye、Valeo、Nvidia、Conti、特斯拉等国际客户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公司已为Mobileye、特斯拉等客户持续供应车载镜头。优质稳定的客户资源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提供了坚实的市场保障。

  五、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

  为保证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有效使用,促进公司业务健康、良好的发展,充分保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增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提升公司的业务规模、经营效益,降低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公司将采取如下措施:

  (一)加强对募集资金监管,保证募集资金合理合法使用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确保募集资金专项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并完善了公司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明确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专储、专款专用的制度,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加以监督。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针对募集资金使用的申请、分级审批权限、决策程序、风险控制措施及信息披露程序均做出明确规定。公司将定期检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保证募集资金得到合理合法使用。

  (二)优化业务流程,提升运营效率,降低运营成本

  公司将持续优化业务流程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对各个业务环节进行标准化管理。在日常经营管理中,加强对研发、采购、生产、销售等各个环节流程和制度实施情况的监控,进一步增强企业执行力,并同步推进成本控制工作,提升公司资产运营效率,降低公司营运成本,进而提升公司盈利能力。

  (三)继续加大市场拓展力度,提高市场占有率

  在保证产品质量的大前提下,公司将继续实施品牌带动战略,大力拓展市场,巩固和提高市场占有率。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在尽快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运作的同时,公司将努力寻求新的市场机会,不断完善现有业务产品体系,提高市场占有率,进一步增加公司盈利能力,以更好地回报股东。

  (四)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

  公司将严格按照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募集资金用途,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不超过220,000万元,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年产2.6亿颗高端手机镜头产业化项目、年产2400万颗智能汽车光学镜头及600万颗影像模组产业化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运用将提升公司生产能力、扩大公司营业收入,从而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抓紧进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工作,积极调配资源,统筹合理安排项目的投资建设进度,力争缩短项目建设期,实现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早日投产并实现预期效益,避免即期回报被摊薄,或使公司被摊薄的即期回报尽快得到填补。

  (五)严格执行现金分红,保障投资者利益

  为完善和健全公司科学、持续、稳定、透明的分红政策和监督机制,积极有效地回报投资者,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13]43号)等规定,公司制定和完善了《公司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的相关条款,明确了公司利润分配尤其是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比例、分配形式和股票股利分配条件等,完善了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以及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原则,强化了中小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

  本次非公开发行后,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严格执行落实现金分红的相关制度和股东回报规划,保障投资者的利益。

  六、相关主体出具的承诺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相关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本公司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修改关于填补摊薄即期回报承诺的相关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修改后的规定时,本人/本公司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若本人/本公司违反、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相关承诺,本人/本公司将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相关承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承诺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3、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4、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5、承诺由董事会或者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承诺未来公布的股权激励计划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7、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修改关于填补摊薄即期回报承诺的相关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修改后的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本人承诺严格履行上述事项,确保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如果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承诺,将按照《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履行解释、道歉等相应义务,并同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依法作出的监管措施;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相应补偿责任。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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