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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将于2020年4月27日召开,本次会议将审议《关于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本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仔细阅读了公司董事会向我们提供的有关资料的基础上,基于客观、独立的立场,对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续聘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经审核相关材料,现对公司续聘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发表如下意见:

  我们认为: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的资格,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职,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 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续聘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并同意将《关于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樊培银 丁乃秀 宋银立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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