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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凤形耐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760         证券简称:凤形股份       公告编号:2020-021

  安徽省凤形耐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省凤形耐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相关会计政策的变更,根据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1)会计准则变更

  2019年5月9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号)(以下简称“《第7号准则》”),要求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19年6月10日起施行。

  2019年5月16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号)(以下简称“《第12号准则》”),要求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19年6月17日起施行。

  2017年7月5日,财政部发布《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2)财务报表格式变更

  2019年9月19日,财政部发布《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以下简称“《修订通知》”),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要求按照会计准则和《修订通知》的要求编制2019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

  根据上述会计准则修订和《修订通知》的有关要求,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和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调整。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发布的新收入准则、《第7号准则》、《第12号准则》的相关规定,并按照《修订通知》要求编制2019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公司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上述变更将依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1、新收入准则主要变更内容:

  (1)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

  (2)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

  (3)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在履行时分别确认收入;

  (4)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

  (5)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2、《第7号准则》主要变更内容:

  (1)在准则的适用范围方面,将应适用其他准则的交易进行了明确。明确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时点。

  (2)对于换入资产,企业应当在换入资产符合资产定义并满足资产确认条件时予以确认;对于换出资产,企业应当在换出资产满足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终止确认。

  (3)在货币性资产定义方面,强调收取固定或可确定金额的权利。

  (4)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具有商业实质,或者虽具有商业实质但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时,同时换入多项资产的,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总额的分摊依据,在“换入资产的原账面价值的相对比例”基础上增加“其他合理的比例”。

  (5)附注披露内容增加“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否具有商业实质及其原因”。

  3、《第12号准则》主要变更内容:

  (1)在债务重组定义方面,强调重新达成协议,不再强调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债权人作出让步,将重组债权和债务指定为《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范的金融工具范畴。重组债权和债务的会计处理规定与新金融工具准则相互呼应。

  (2)对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明确了债权人初始确认受让的金融资产以外的资产时的成本计量原则。

  (3)明确了债权人放弃债权采用公允价值计量。

  (4)信息披露方面删除了对或有应收和或有应付的披露、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及依据。对债权人增加了债务重组导致的对联营或合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增加额及投资比例的披露,对债务人增加了债务重组导致的股本等所有者权益增加额的披露。

  4、根据《修订通知》的相关要求,公司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调整,主要内容如下:

  (1)将原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应收票据”项目和“应收账款”项目分拆为“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和“应收款项融资”三个行项目。

  (2)在原合并利润表中“投资收益”行项目下增加了“其中: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行项目,对“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行项目的列报行次进行了调整。

  (3)删除原合并现金流量表中“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等行项目。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应当根据累计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财务报表数据不予调整,公司仅对在首次执行日尚未完成的合同的累积影响数进行调整。该准则的实施预计不会导致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对公司当期及前期净利润、总资产和净资产不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调整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不影响公司当期净利润及所有者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按照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和变更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调节利润误导投资者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并根据文件规定起始日开始执行,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综上所述,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六、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省凤形耐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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