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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何如、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周中国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合并报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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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公司属于证券业金融企业,证券投资业务为公司的正常经营业务,故公司持有交易性金融工具、衍生金融工具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持有交易性金融工具、衍生金融工具、其他债权投资及其他权益工具投资产生的投资收益,处置交易性金融工具、衍生金融工具、其他债权投资及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不作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公司未发行优先股。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合并报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一)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相关情况

  2019年8月28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447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64,000万股新股。该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2020年1月31日,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银发[2020]29号)(以下简称《通知》),疫情期间,已核发的再融资批文有效期,自该通知发布之日起暂缓计算。根据《通知》相关规定,公司非公开发行批复有效期自2020年1月31日起暂缓计算。

  2020年2月14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修改〈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的决定》(证监会令第163号),对再融资制度部分条款进行调整,涉及的相关规则包括《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以下统称“再融资规则”)。再融资规则施行后,在审或者已取得批文、尚未完成发行且批文仍在有效期内的,适用修改之后的新规则,上市公司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更新申请文件或办理会后事项后继续推进。已经取得核准批文预计无法在原批文有效期内完成发行的,可以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换发核准批文。公司按照修订后的再融资规则调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相关议案已于2020年3月2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于2020年3月19日经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0年4月22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471号)。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3号)等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64,000万股新股。该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上述事项详见公司于2019年8月29日,2020年2月5日、3月3日、3月20日及4月25日在深交所网站(http://www.szse.cn)和指定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营业网点的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共设有53家分公司,164家证券营业部,分布于全国119个中心城市和地区。报告期内,公司营业网点的变更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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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关于报告期内债券发行及兑付兑息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2020年度短期融资券(第一期、第二期、第三期、第四期)的发行,发行规模分别为40、40、30、30亿元,票面利率分别为2.80%、2.52%、2.28%、2.03%;完成2020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第二期)的发行,发行规模分别为30、50亿元,票面利率分别为3.60%、3.17%。

  报告期内,公司按时兑付2019年度短期融资券(第九期、第十期、第十一期、第十二期、第十三期)本金及利息;按时兑付2018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本金及利息;按时兑付2019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利息。

  上述事项详见公司在深交所网站(http://www.szse.cn)和指定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

  (四)子公司更名事项

  2020年4月20日,经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公司全资子公司国信弘盛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更名为“国信弘盛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已完成,并取得了新的营业执照。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2日在深交所网站(http://www.szse.cn)和指定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

  (五)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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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证券投资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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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本表所述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购买金额、出售金额、报告期损益均为2020年1-3月累计金额。

  五、委托理财

  不适用。

  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不适用。

  七、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九、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何如

  董事会批准报送日期:2020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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