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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648          证券简称:星云股份         公告编号:2020-035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星云股份”)于2019年1月1日与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德时代”)签订了《框架采购合同》,合同生效日期: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上述合同未约定合同金额,具体价格以采购订单为准,采购订单由双方另行共同制作并盖章确认。

  自2020年1月1日起公司分别与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代上汽动力电池有限公司、江苏时代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德时代及其控股子公司”)签署了采购订单。时代上汽动力电池有限公司、江苏时代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均为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子公司,属于同一交易对手方。

  自2020年1月1日起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同一交易对手方签订日常经营合同金额累计达到113,280,687.71元,占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的31.07%,累计签署采购订单情况详见附件《采购订单签署情况汇总》。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7号:日常经营重大合同》(2017年6月修订)等相关规定,公司与宁德时代及其控股子公司签署的设备采购合同金额累计数较大,可能对公司的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合同风险提示

  1、合同的生效条件:双方已正当签署框架采购合同并使合同于2019年1月1日起生效。

  2、合同的履行期限:本合同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

  3、合同的重大风险及重大不确定性:

  (1)本合同存在因公司原因,未能按时、按要求供货或提供服务,导致公司承担违约的风险;

  (2)合同虽已对协议各方权利及义务、违约责任、争议的解决方式等作出明确约定,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国内经济、市场环境等方面的不确定性风险,存在受不可预计或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合同当事人情况介绍

  (一)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1、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900587527783P

  类型: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周佳

  住所: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漳湾镇新港路2号

  经营范围:锂离子电池、锂聚合物电池、燃料电池、动力电池、超大容量储能电池、超级电容器、电池管理系统及可充电电池包、风光电储能系统、相关设备仪器的开发、生产和销售及售后服务;对新能源行业的投资;锂电池及相关产品的技术服务、测试服务以及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时代上汽动力电池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81MA1P5JKJ34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吴映明

  住所:溧阳市昆仑街道环园西路328号

  经营范围:锂离子电池、锂聚合物电池、燃料电池、动力电池、超大容量储能电池的开发、生产和销售及售后服务;对新能源行业的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江苏时代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81MA1MNYLY9X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吴映明

  住所:溧阳市昆仑街道城北大道1000号

  经营范围:锂离子电池、锂聚合物电池、燃料电池、动力电池、超大容量储能电池、超级电容器、电池管理系统及可充电电池包、风光电储能系统、相关设备仪器的开发、生产、加工和销售及售后服务;对新能源行业的投资;锂电池及相关产品的技术服务、测试服务以及咨询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设备租赁;房屋租赁;污水处理;其他人力资源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控股子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与宁德时代及其控股子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上述合同签署不涉及关联交易。

  (三)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公司对宁德时代及其控股子公司销售情况如下:

  ■

  注:上述表格中,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公司销售对象包括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代上汽动力电池有限公司、江苏时代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及青海时代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四)履约能力分析

  公司认为宁德时代及其控股子公司具有较强的资金实力,信誉良好,具备履行合同义务的能力。

  四、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签约方、金额、标的及签约时间详见附件《采购订单签署情况汇总》。

  自2020年1月1日起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连续4个月内与宁德时代及其控股子公司签订采购订单金额累计达到113,280,687.71元,占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的31.07%。

  2、付款方式:根据订单及双方约定之付款条件以及确认的收货情况支付标的货款。

  3、公司根据采购订单内容,向交易对方提供包括但不限于测试设备、自动化设备、自动化生产线及维修、配件、服务。

  4、合同生效条件:双方已正当签署框架采购合同并使合同于2019年1月1日起生效。

  5、违约责任

  合同条款中对延迟交货、质量责任等作出了明确约定。

  除上述内容外,合同条款还对双方权利和义务、不可抗力、争议的解决方式等方面作出了明确约定。

  五、合同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合同的签订,是公司进一步深化以技术为核心驱动的生态战略布局的重要体现,彰显了公司在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检测领域的综合实力,标志着战略合作伙伴对公司能力的高度认可,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在业内的声誉和品牌影响力。同时,合同的实施有利于提高公司在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领域的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进一步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为公司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相关业务的拓展夯实基础。

  上述合同的签订,将对公司2020年度的营业收入和营业利润产生积极影响。本合同的履行不会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也不会因履行本合同而对交易对手方形成依赖。

  六、合同的审议程序

  上述合同属于公司的日常经营合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无需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七、其他相关说明

  公司将严格按照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及时以临时报告形式披露合同的进展情况,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重大合同的履行情况。

  八、备查文件

  1、公司与宁德时代签署的《框架采购合同》;

  2、公司与宁德时代及其控股子公司签订的《采购订单》。

  特此公告。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件:

  采购订单签署情况汇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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