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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证券代码:000750               证券简称:国海证券               公告编号:2020-38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报告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9名董事全部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没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本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无法做出保证或存在异议。

  公司董事长何春梅女士、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谭志华先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梁江波先生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一)合并财务报表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

  注:2020年1月,公司配股方案实施完成,向原股东每10股配售3股,总股本从4,215,541,972股增加至5,444,525,514股。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4号—每股收益》、《〈企业会计准则第34号—每股收益〉应用指南》和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上表计算本报告期每股收益时采用的普通股加权平均股数为5,167,513,532股;计算上年同期每股收益时采用的普通股加权平均股数为4,613,489,568股。

  截至披露前一交易日的公司总股本:5,444,525,514股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人民币元

  ■

  注:公司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工具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工具、其他债权投资和债权投资等取得的投资收益不作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而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原因为:公司作为证券经营机构,上述业务均属于公司的正常经营业务,具体项目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注: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

  (二)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单位:人民币元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一)非标意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二)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签署和履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其他

  1.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且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2.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1)因“江苏中联物流有限公司2013年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第二期)”违约事项,公司作为管理人代表国海金贝壳赢安鑫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起诉发行人江苏中联物流有限公司及保证人陈厚华、关宏、中海信达担保有限公司一案(该诉讼公司已自2016年半年度报告起在各期定期报告中披露),目前进展情况如下:2020年3月30日,破产管理人组织召开了第四次债权人会议,债权人对《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进行表决,相关方案未获通过。上述诉讼事项不形成预计负债。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该事项尚未有其他进展。

  (2)因“国海明利股份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进取级及差额补足义务人”违约事项,公司作为管理人代表国海明利股份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起诉进取级委托人杨艳青金融委托理财合同纠纷一案(该诉讼公司已自2017年半年度报告起在各期定期报告中披露),目前进展情况如下:2019年12月23日,公司向广西高院提起上诉。上述诉讼事项不形成预计负债。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该事项尚未有其他进展。

  (3)公司起诉石某、彭某、韦某某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合同违约纠纷一案(该诉讼公司已自2018年半年度报告起在各期定期报告中披露),目前进展情况如下:2020年2月27日,公司向法院申请划转部分执行款项292.81万元;2020年3月9日,法院已向公司划转该部分执行款项。上述诉讼事项不形成预计负债。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该事项尚未有其他进展。

  (4)公司起诉何某某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合同违约纠纷

  ①针对公司与被告于2016年7月28日、2016年10月17日签订的《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协议书》对应的交易(约定标的证券数量分别为548万股、960万股,初始交易金额分别为5,900万元、9,900万元,之后被告已分别购回865万元、1,475万元,该项诉讼公司已自2018年半年度报告起在各期定期报告中披露),目前进展情况如下:2020年4月2日,公司收到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书》(〔2018〕桂01民初809号)、(〔2018〕桂01民初808号),判决被告向公司返还融资本金5,035万元、8,425万元,向公司支付利息、违约金及滞纳金(自2018年6月12日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公司对被告提供质押的725万股、1,190万股股票享有优先受偿权;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由被告负担。上述诉讼事项不形成预计负债。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该事项尚未有其他进展。

  ②针对公司与被告于2016年8月3日签订的《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协议书》对应的交易(约定标的证券数量为870万股,初始交易金额9,000万元,之后陆续补充质押480万股并偿还利息72万元,该项诉讼公司已在2019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目前进展情况如下:2020年3月3日,法院作出《受理案件通知书》(〔2020〕桂01民初272号),决定立案受理本案。上述诉讼事项不形成预计负债。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该事项尚未有其他进展。

  (5)公司起诉陕西某公司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合同违约纠纷一案(该诉讼公司已自2018年半年度报告起在各期定期报告中披露),目前进展情况如下: 2020年3月17日,公司收到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广西高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20〕桂民终29号),法院裁定查封、冻结、扣押被告名下价值3,792.82万元的财产;2020年3月19日,广西高院开庭审理本案;2020年4月14日,公司收到广西高院出具的《财产保全情况告知书》(〔2020〕桂执保7号),广西高院已在3,792.82万元的范围内冻结被告银行账户存款以及轮候冻结其持有的股票。上述诉讼事项不形成预计负债。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该事项尚未有其他进展。

  (6)公司起诉邵某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合同违约纠纷一案(该诉讼公司已自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起在各期定期报告中披露),目前进展情况如下:2020年4月10日,法院开庭审理本案;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一致并签署《和解协议》;2020年4月16日,广西高院出具《民事调解书》(〔2018〕桂民初40号),主要内容如下:被告应于2020年4月16日前(含)向公司支付本金2,030.98万元,应于2020年8月7日前支付本息合计16,414.39万元;民事调解书生效后,公司豁免邵某在此之前因违反协议约定而产生的应付未付违约金和滞纳金;如被告股票质押履约保障比例高于180%,在符合上述条件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公司向法院申请解除本诉讼项下已保全全部资产的保全措施;如被告未按时偿还本金及利息,公司有权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执行范围包括尚欠的本金、利息,利息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公司对被告质押的股票享受优先受偿权;因本案所发生的案件受理费等相关费用由被告承担;如被告违反《和解协议》约定,则公司有权终止《和解协议》,被告仍应自始按照双方签署的原质押式回购协议的约定履行全部义务,公司有权根据原质押式回购协议约定进行违约处置且有权继续要求被告清偿剩余未偿还的债务本金、利息、违约金、滞纳金等。按照民事调解书已豁免的违约金、滞纳金等不再追溯,自始豁免。截至2020年4月22日,被告已按照《民事调解书》向公司支付本金2,030.98万元及案件受理费等相关费用,且公司已向法院申请解除本诉讼项下的保全措施。上述诉讼事项不形成预计负债。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该事项尚未有其他进展。

  (7)公司起诉匡某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合同违约纠纷一案(该诉讼公司已自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起在各期定期报告中披露),目前进展情况如下:2020年1月22日,本案判决生效;2020年3月17日,法院出具《执行案件受理通知书》(〔2020〕桂01执573号),决定立案执行。上述诉讼事项不形成预计负债。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该事项尚未有其他进展。

  (8)公司起诉某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合同违约纠纷一案(该诉讼公司已自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起在各期定期报告中披露),目前进展情况如下:2019年12月1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受理案件通知书》(〔2019〕桂01民初3400号),决定立案受理本案。上述诉讼事项不形成预计负债。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该事项尚未有其他进展。

  (9)公司起诉陈某某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合同违约纠纷一案(该诉讼公司已自2018年年度报告起在各期定期报告中披露),目前进展情况如下:2019年9月23日,公司收到广西高院作出的《民事裁定书》(〔2019〕桂民辖终44号),法院裁定驳回陈某某提出的管辖权异议,维持原裁定。上述诉讼事项不形成预计负债。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该事项尚未有其他进展。

  (10)公司起诉陈某某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合同违约纠纷一案(该诉讼公司已自2018年年度报告起在各期定期报告中披露),目前进展情况如下:2019年10月8日,公司收到广西高院作出的《民事裁定书》(〔2019〕桂民辖终45号),法院裁定驳回陈某某提出的管辖权异议,维持原裁定。上述诉讼事项不形成预计负债。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该事项尚未有其他进展。

  (11)公司起诉陈某某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合同违约纠纷一案(该诉讼公司已自2018年年度报告起在各期定期报告中披露),目前进展情况如下:2019年9月23日,公司收到广西高院作出的《民事裁定书》(〔2019〕桂民辖终46号),法院裁定驳回陈某某提出的管辖权异议,维持原裁定。上述诉讼事项不形成预计负债。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该事项尚未有其他进展。

  (12)公司起诉陈某某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合同违约纠纷

  ①针对公司与被告于2018年5月21日签订的《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协议书》对应的交易(约定标的证券数量为4,620万股,初始交易金额为18,000万元,之后被告已购回660万元,该项诉讼公司已自2019年半年度报告起在各期定期报告中披露),目前进展情况如下:2020年2月27日,公司向法院申请划转部分执行款项5.02万元;2020年3月6日,法院向公司划转该部分执行款项。上述诉讼事项不形成预计负债。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该事项尚未有其他进展。

  ②针对公司与被告于2018年6月7日签订的《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协议书》对应的交易(约定标的证券数量为3,100万股,初始交易金额为12,000万元,之后被告已购回440万元并补充质押963.50万股,该项诉讼公司已自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起在各期定期报告中披露),目前进展情况如下:2020年2月7日,法院判决生效,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20年3月13日,法院出具《执行案件受理通知书》(〔2020〕桂01民初506号),法院决定立案执行。上述诉讼事项不形成预计负债。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该事项尚未有其他进展。

  (13)公司起诉贵州某公司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合同违约纠纷一案(该诉讼公司已自2019年半年度报告起在各期定期报告中披露),目前进展情况如下: 2020年1月7日,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20年1月10日,法院出具《执行案件受理通知书》(〔2020〕桂01执45号),决定立案执行。上述诉讼事项不形成预计负债。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该事项尚未有其他进展。

  (14)公司起诉某企业集团有限公司、赵某某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合同违约纠纷一案(该诉讼公司已自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起在各期定期报告中披露),目前进展情况如下:2020年2月20日,法院决定延期审理本案。上述诉讼事项不形成预计负债。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该事项尚未有其他进展。

  (15)公司起诉某集团有限公司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合同违约纠纷一案(该诉讼公司已自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起在各期定期报告中披露),目前进展情况如下:2020年3月17日,被告就管辖权异议提出上诉;2020年3月25日,公司向法院提交管辖权异议答辩状。上述诉讼事项不形成预计负债。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该事项尚未有其他进展。

  (16)公司起诉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告)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合同违约纠纷一案(该诉讼公司已在2019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目前进展情况如下:2020年4月17日,公司收到法院作出的《财产保全情况告知书》(〔2020〕桂01执保42号),法院已轮候冻结被告证券账户持有的5,490.21万股,冻结期限为三年。上述诉讼事项不形成预计负债。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该事项尚未有其他进展。

  (17)公司起诉陈某(以下简称被告一)、深圳某公司(以下简称被告二)、成都某公司(以下简称被告三)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合同违约纠纷一案(该诉讼公司已在2019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目前进展情况如下:2020年4月13日,公司收到法院作出的《民事裁定书》(〔2020〕桂01民初211号),法院裁定查封或冻结三位被告名下财产,财产总价值以14,715.92万元为限。上述诉讼事项不形成预计负债。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该事项尚未有其他进展。

  (18)2017年10月19日,公司与陈某(以下简称被告一)签订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协议》。2017年10月27日,王某(陈某之妻,以下简称被告二)承诺对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之后公司与被告一开展了多笔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并逐笔签订《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协议书》,公司按照交易协议书的约定向被告融出交易资金,并办理了相关股票的质押登记手续;2018年9月21日,被告一、二与公司签订《主债权和不动产抵押合同》,同意用名下房地产作为抵押,对本案债务进行担保,并办理了不动产抵押登记手续。

  截至2020年4月8日,被告一未按照业务协议及相关承诺的约定履行购回的义务,构成违约;2020年4月27日,公司向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被告一支付本金2,065万元、利息17.55万元、违约金14.46万元、滞纳金0.07万元(本金、利息、违约金、滞纳金暂计至2020年4月23日,利息、违约金、滞纳金按合同约定计算至被告实际清偿本息之日止);公司对被告一质押给公司的股票折价、拍卖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公司对被告一、二抵押给公司的房地产折价、拍卖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被告二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由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及保全保险费。2020年4月27日,公司收到法院出具的《受理案件通知书》(〔2020〕桂01民初1005号),法院决定立案受理本案。上述诉讼事项不形成预计负债。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该事项尚未有其他进展。

  3.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收购、出售、置换及企业合并事项。

  4.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1)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

  单位:人民币元

  ■

  (2)其他关联交易

  ①报告期内,公司到期兑付广西投资集团认购的5亿元面额的“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证券公司次级债券(第一期)”本息合计52,850万元,其中本期计提次级债券利息支出641.29万元。

  ②公司与国富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团体交通工具意外伤害保险采购合同,报告期内,公司向其支付保险费9.82万元(不含税)。

  ③报告期内,公司向广西广投康养有限公司购买劳保用品支付费用3.14万元(不含税)。

  5.重大合同

  (1)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也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重大交易、托管、承包、租赁其他公司资产或其他公司托管、承包、租赁公司资产的事项。

  (2)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也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重大担保合同事项。

  (3)其他重大合同

  ■

  6.公司再融资工作进展情况

  (1)经中国证监会核准,2020年1月,公司完成向原股东配售股份的相关工作,实际配售股份1,228,983,542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3,994,196,511.5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943,143,288.02元。本次配股实施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5,444,525,514股。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批准,公司本次配股股份已于2020年1月23日上市流通。

  上述事项详见公司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配股事项系列公告。

  (2)根据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对公司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做出的一般性授权,2020年3月23日,公司完成2020年证券公司次级债券(第一期)的发行工作,发行规模12.00亿元。

  上述事项详见公司于2020年3月26日登载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证券公司次级债券(第一期)发行结果公告》。

  7.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2017年7月5日,财政部修订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从而能够更加科学合理地确认和计量企业的收入。根据财政部的规定,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并相应变更会计政策。该准则的执行不会导致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对财务报告不产生重大影响。

  上述事项详见公司于2020年3月28日登载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8. 报告期内监管部门的行政许可决定

  ■

  9.子公司重大事项

  (1)因“江苏中联物流有限公司2013年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第一期)”违约事项,公司控股子公司国海良时期货起诉发行人江苏中联物流有限公司及保证人陈厚华、关宏、中海信达担保有限公司一案(该诉讼公司已自2016年年度报告起在各定期报告中披露),目前进展情况如下:2020年3月30日,破产管理人组织召开了第四次债权人会议,债权人对《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进行表决,相关方案未获通过。上述诉讼事项不形成预计负债,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该事项尚未有其他进展。

  (2)因“北部湾风帆债-百花医药1期”私募债违约事项,公司控股子公司国海良时期货委托广西北部湾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部湾产交所)起诉债务人百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担保人鼎盛鑫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一案(该诉讼公司已自2016年年度报告起在各定期报告中披露),目前进展情况如下:2019年1月20日,国海良时期货委托北部湾产交所参加了百花医药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并向管理人申报了债权。上述诉讼事项不形成预计负债,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该事项尚未有其他进展。

  10.其他重要事项信息披露情况

  ■

  注:上述重要事项刊载的互联网网站及检索路径为http://www.cninfo.com.cn

  11.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12.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对2020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公司主营业务受证券市场波动影响较大,无法对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变动情况进行准确估计。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上市证券公司监管的规定》(2010年修订)的要求,及时披露公司月度主要财务信息,以便投资者及时掌握公司经营情况。

  五、证券投资情况

  ■

  单位:人民币元

  六、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七、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九、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十、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长:何春梅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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