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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023         证券简称:威帝股份        公告编号:2020-018

  转债代码:113514         转债简称:威帝转债                          

  转股代码:191514         转股简称:威帝转股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受托方: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信托等金融机构;

  委托理财金额: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8,000万元,在额度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委托理财产品类型: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稳健型的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或信托产品;

  委托理财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履行的审议程序: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一、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合理利用自有资金,在保障公司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增加投资收益,保障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二)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为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三)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稳健型的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或信托产品。公司财务部将实时关注和分析理财产品投向及其进展,一旦发现或判断存在影响理财产品收益的因素发生,应及时通报公司经营管理层,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最大限度地控制投资风险,保证资金的安全。公司持有的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或信托产品等金融资产,不能用于质押。

  对资金运用的经济活动应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财务核算工作;公司财务部于发生投资事项当日应及时与银行核对账户余额,确保资金安全。

  公司相关工作人员与金融机构相关工作人员需对理财业务事项保密,未经允许不得泄露公司的理财方案、交易情况、结算情况、资金状况等与公司理财业务有关的信息。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可以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二、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

  为控制风险,公司运用闲置自有资金主要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稳健型的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或信托产品。投资标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可控,且不会用于质押。

  (二)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及投资期限

  公司用于现金管理的闲置自有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8,000万元。投资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期限和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三)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由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四)风险控制分析

  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选择资信状况、财务状况良好、盈利能力强的金融机构作为受托方,并与受托各方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委托理财的金额、期间、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公司进行委托理财期间将与受托金融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三、现金管理受托方的情况

  本事项为公司拟在未来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预计,目前尚未确定具体的受托方。公司为防范市场、流动性、信用、操作、法律、内部控制等风险,制定了相应的管理制度及流程。公司预计购买的产品的受托方、最终资金使用方等与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均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关联关系。

  四、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

  (二)公司不存在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将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进行,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通过对闲置自有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有利于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上述现金管理不会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造成较大影响。

  (三)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公司将购买的银行理财产品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其利息收益计入利润表中的“投资收益”。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五、风险提示

  公司本着严格控制风险的原则拟购买风险可控的产品,但金融市场波动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风险、政策风险、流动性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风险因素从而影响预期收益。

  六、决策程序的履行情况及监事会、独立董事意见

  (一)决策程序的履行情况

  2020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障公司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8,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期限和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已分别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1.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保障公司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3.通过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提高公司的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上限为人民币28,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审核后认为: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了必要审批程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保障公司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8,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决议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特此公告。

  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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