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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映翰通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080         证券简称:映翰通          公告编号:2020-015

  北京映翰通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北京映翰通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映翰通”或“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7,527,176.09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映翰通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0号)核准,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发行数量1310.7197万股,每股价格27.63元,每股面值1.00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362,151,853.11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313,720,567.80元。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2月5日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编号为XYZH/2020JNA40011的《验资报告》。

  公司已根据相关规定将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详细情况请参见公司已于2020年2月11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映翰通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按照轻重缓急的情况投入以下项目建设:

  ■

  如未发生重大的不可预测的市场变化,本次拟公开发行股票募集的资金将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和轻重缓急按以上排列顺序进行投资。如果实际募集资金不能满足上述项目的投资需要,资金缺口公司将通过自筹方式解决。若实际募集资金超过项目所需资金,超出部分将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其他用途。若因经营需要或市场竞争等因素导致上述项目需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先期进行投入的,公司拟以自筹资金先期进行投入,待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再以募集资金置换前期自筹资金投入。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为顺利推进募投项目建设,公司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前已使用自筹资金先行投入部分募投项目。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可行性的议案起至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为人民币27,527,176.09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

  上述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出具了《北京映翰通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的鉴证报告》(XYZH/2020JNA40064)。

  四、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履行的审批程序

  2020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27,527,176.09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符合全体股东利益,相关内容和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27,527,176.09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已由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出具了《北京映翰通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的鉴证报告》(XYZH/2020JNA40064)。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经董事会审议该项议案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7,527,176.09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三)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会计师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北京映翰通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的鉴证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要求编制,如实反映了映翰通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并且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核验并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等有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存在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 《北京映翰通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二)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北京映翰通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的鉴证报告》;

  (三)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映翰通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北京映翰通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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